福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继续采取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榕发改价格〔2018〕148号
时间: 2018-09-06 11:33

各县(市)区物价局、福州高新区经发局: 

  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继续采取措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价商[2018]1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201894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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