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综[2016]351号)的要求,以及交通道管部门、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出租车运营企业、从业人员反映的情况和建议,我局在调研、成本监审和借鉴国内其它城市做法的基础上,经与交通主管部门研究后,起草了“福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指导价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巡游出租车指导价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7年6 月2日至6月22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1、寄发信函,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 东部办公区1号楼826室 福州市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邮编:350007。(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巡游出租车指导价建议”。传真请发至:0591-87628312。)
2.通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的“互动平台\民意征集”栏目反馈。
内容包括对两个方案的意见建议及建议人姓名、联系电话。
附件:
《福州市区巡游出租车指导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方案一
1、将巡游出租车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运价为:
①起步价:3公里10元;
②车公里租价: 2.2元/公里;
③停车和低速等候费:停车等候或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每分钟按0.6元收取;
④空驶费:起收空驶费的里程为8公里,空驶费按车公里租价的50%收费;
⑤夜间加成费:夜间(23:00-次日5:00)按车公里租价加收20%。
2、浮动幅度为20%,具体执行价格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
(二)方案二
1、将巡游出租车由实行政府定价改为实行政府指导价,基准运价为:
①起步价:3公里10元;
②车公里租价: 2元/公里;
③停车和低速等候费:停车等候或车速低于每小时12公里时,每分钟按0.8元收取;
④空驶费:起收空驶费的里程为8公里,空驶费按车公里租价的50%收费;
⑤夜间加成费:夜间(23:00-次日5:00)按车公里租价加收20%。
2、浮动幅度为20%,具体执行价格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