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 2017-04-01 15:30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安然居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福州开发区安然燃气有限公司,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局):

  现将《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7]6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福州市城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基础销售价格由现行3.18元/立方米调整为3.41元/立方米。

  二、福州市城区非居民用户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33元/立方米调整为3.56元/立方米。城市燃气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三、城市燃气公司要认真贯彻执行价格政策,做好各用户气量抄表和价格调整工作。

  四、以上价格调整非居民用户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居民用户自2017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气量门站销售价格的通知(闽价商[2017]69号)

  福州市物价局

  2017年4月1日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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