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区明年1月1日起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时间: 2016-12-20 15:20

  根据国家和省水价改革要求,福州市物价局2016年12月16日发出通知,调整了马尾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其中: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0.80元/吨调整为0.95元/吨;同时对马尾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基础价格为1.66元/吨,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计量水价,即第一阶梯水量为18(含)吨/月·户以内用水量,第二阶梯水量为19-29(含)吨/月·户用用水量部分,第三阶梯水量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阶梯水价比例为1:1.5:3;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4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20吨的标准调整分档水量;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按基础水价1.1倍执行。以上调整自2017年1月1 日抄见水量起执行。调整后的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与主城区统一。

  本次马尾区水价调整,福州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对马尾区污水处理费和自来水价格进行了成本监审。受市物价局委托,马尾区物价局于2016年12月13日就马尾区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出席本次价格听证会的共有19名听证参加人,大部分听证参加人支持本次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及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方案,认为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和调整污水处理费是强化国家水资源管理和价格政策的落实,整体调整幅度不大,对区内大部分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可以充分发挥价格机制调节作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改善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个别听证参加人建议提高第一、第二级的梯级水量,认为对未实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特别是高区居民用户实行季节性加价政策存在不公平的情形,会直接增加居民的生活负担;听证会参加人还对水价调整提出3点意见建议:一是要保障低收入水平居民生活不受水价调整影响;二是要加大一户一表和管网建设力度,实现阶梯水价全覆盖;三是供水企业要加强管理,提高供水质量,污水处理企业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

  本次水价调整,综合吸收了听证参加人和听证人的意见和建议,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与主城区一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也与主城区统一。考虑到马尾区实行一户一表的用户比例还不高,为加快落实“一户一表”改造步伐,本次居民生活用水基础价格未作调整。同时对多户共用一表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按国家部委关于“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指导意见,按基础水价1.1倍执行。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都予以采纳,要求马尾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快落实一户一表改造步伐,全面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供水企业采取具体措施,积极落实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用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建议区政府统筹考虑,适当增加低收入家庭补贴,避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对低收入家庭生活造成影响。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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