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城区明年1月1日起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
时间: 2016-12-15 18:36

  根据国家和省水价改革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福州市物价局2016年12月12日发出通知,对福州市城区(不含马尾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其中: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价格执行周期为7年,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实行分步调整,具体实施方案为自2017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2020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再由2.1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 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均为终端基础水价,包含水资源费、水损耗等费用,供水企业应承担供水到楼高九层(含九层)以下建筑所产生的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修养护费用,用户不再分摊与供水服务相关的费用;对楼高九层以上高层建筑内的用户,供水企业按政府制定的终端价格抄表收费到户(不再分摊水损耗),其二次增压供水所发生的设施维修养护费用及增压电费仍按现有管理模式另行分摊。

  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对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作进一步完善,对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所有终端用户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取消了原规定的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居民用水实行的季节性加价政策,并对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水价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即第一阶梯水量保持不变为18(含)吨/月·户以内用水量,第二阶梯水量由现行19-25(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调整为19-29(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第三阶梯水量由现行26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1:1.5:2调整为1:1.5:3。

  对确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4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20吨的标准调整分档水量。

  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按基础水价1.1倍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对此次水价调整进行了精心准备,从年初就部署开展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和价格测算工作,会同市城乡建委、财政等部门拟定了城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当时,对自来水价格调整有两个方案,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20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5年。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水价执行周期为7年,考虑用户承受能力,水价调整拟采取一次调价(听证)分步实施方式调整到位,调价第1-3年上调0.40元/吨,第4年起再上调0.30元/吨。市物价局于2016年11月22日就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并在福州市发改委网站上专门开辟征求意见窗口,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福州市城区水价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出席本次价格听证会的共有25名听证会参加人,他们都完整地履行听证会权利和义务,对调价方案作了明确的表态。对于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调整方案,25位听证会参加人没有不同意见;对于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25名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认同调价,他们认为,适当提高自来水价格,对节约用水、保护资源起到积极作用,但对两个调价方案的选择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中18名听证会参加人赞成方案二,认为采取一次调价(听证)分步实施的办法,规划周期更为合理,有利于企业的均衡发展,对于居民的总体负担更轻,且随着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年提高,将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更小。2名听证会参加人赞成方案一,认为七年周期太长,而未来成本的构成因素不确定,供水企业应对成本构成因素进行详细分析、预测和公开。5名听证会参加人赞成调价,但认为调价幅度过高,势必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希望政府加大资金投入,降低调价幅度。听证会参加人对自来水经营企业也提出了意见建议:一是要加强工艺改造,提高水质,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安全;二是要加大管网改造的投入,降低漏耗,降低成本;三是要进一步提升终端用户服务水平;四要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市民了解情况,放心消费。同时,多位听证会参加人建议政府对受调价影响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贴。

  本次水价调整,综合考虑了听证参加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对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调整,按方案二执行;对听证参加人针对经营企业提出的四点意见予以采纳,要求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供水企业各项工作督查,督促供水企业采取具体措施,积极落实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用水质量和服务水平,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用户宣传解释工作;对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希望政府加大资金投入以降低调价幅度的意见,未予采纳,认为近年来财政对我市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基础设施投入巨大,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和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调价方案的制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财政投资因素;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政府应对受调价影响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贴的意见,已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适当增加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补贴。

来源:发改委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