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局关于三坊七巷景区停车收费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16-10-21 10:13

鉴于三坊七巷地处城区中心,属开放式景区,景区内配建车位有限,周边社会车辆多,停车供需矛盾突出。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对景区内你公司所属的澳门西地面和地下停车场、乌山北麓地面停车场、烘干厂临时停车场三处停车场收费进行调整,具体政策为:

1、车辆停放15分钟内实行免费,超过15分钟后按车辆实际停放时间收费。

2、小汽车:停放时间在1小时内,每车收费5元。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计算),白天(730-1930)按每30分钟2元收费;夜间(1930-次日730)按每30分钟1元收费。 在一个计费时间单位内,遇到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的,白天进场的车辆按白天的标准计费,夜间进场的车辆按夜间的标准计费。小汽车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50元;24小时以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3、对于12座以上(含12座)客车、核定载重量2吨(含2吨)以上货车停放可按占用两个小车位计费。

    你司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处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停车收费时段、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以便社会各方监督。

    上述标准自二O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20161020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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