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 |||||||
序号 | 普法责任主体 | 普法类型 | 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载体阵地 | 普法方式 | 普法节点 |
1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系统内普法 |
全委领导、 干部职工 |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党内法规 | 委图书室、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 | 委党组理论中心学习、专题讲座、集体法治学习培训、发放宣传材料 | 全年 |
系统内普法社会面普法 | 全委干部职工、相关企事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7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委门户网站、 审批服务窗口 |
以案释法、 法律咨询、 法律讲座、面对面交流等 |
贯穿于全年相关工作全过程 | ||
2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执法过程中普法 | 企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 | 本委门户网站、宣传册(读本)、审批服务窗口 |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 |
贯穿于企业投资 项目核准和备案 工作全过程 |
经营者 行政事业单位 社会大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2017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
本委门户网站 宣传册(读本) |
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法律讲座 | 1.贯穿于政府制定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工作全过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实施周年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