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 2021-12-21 09:41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升我委法治建设水平。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

  一是成立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委依法治市办做好《法治福州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福州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的精神,制定印发本委工作要点,成立委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抓好关键少数。委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工作列入委工作重点,在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上安排议题研究法治建设相关工作,凡上会研究的事项均需先经法制审查把关。三是抓好全委法治学习。委党组会议、中心组学习均安排不少于2次的法治学习,全委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中央、省、市有关依法治国的会议精神,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涉及法治方面的专题学习等,提升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法治意识、法律思维。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专题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学习范围涵盖政府投资条例、招投标法律法规、价格领域法律法规等内容。组织开展统一学法考试,完成率和及格率均达100%,切实提升了我委依法行政水平。四是主动报送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我委均按照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法治建设情况,并在年度报告中将法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外公布。积极配合开展全市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工作,按时报送有关工作材料。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梳理我委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法治保障工作情况,每月、每季度定期报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对照依法治市任务清单,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推进法治建设。五是开展好相关专题主题活动。开展《宪法》、《民法典》、《政府投资条例》等专题学习与培训活动。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1年福州市“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司〔2021〕136号)的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印发本委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12.4“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二)推进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一是完善议事规则,规范决策机制。制定完善本委《中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会议制度和议事决策规则》、《“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明确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议事权限、流程,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二是完善工作机制体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编写我市发改系统行政审批相关法律法规材料,规范文书文本,供市发改系统参考使用。完善本委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有效化解项目征迁立项遇到的矛盾、依法处理群众诉求,更好服务项目推进。三是及时调整发布权责清单。梳理本委权责清单的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主体、行使层级等内容要素,清晰职责边界,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能调整,修订完善本委权责清单。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部门门户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推动权力运行公开、公正、透明。四是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与清理。对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的优化营商环境涉及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制度文件加强审查,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合法合规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及时向省发改委报送有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三)全面落实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规范依法行政

  一是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要求,规范市场准入管理:对禁止准入事项,不予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手续;对许可准入事项,主要做好其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衔接,依法依规作出是否予以准入的决定;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实行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我委依法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有关手续。二是规范项目审批标准化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开展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细化梳理工作的通知》、《2020年省、市、县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闽发改法规〔2021〕93号)等文件精神,我委依托福州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进一步规范调整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清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集中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上发布,让项目单位办事人员足不出户即可知悉申办条件,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让群众企业明白办事、放心办事。目前,全市发改部门共明确保留4类218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市级权限4类166项。三是依法精简前置条件。按照依法依规、能简则简、能并则并的原则,我委持续精简前置条件,对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意见、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核、文物保护意见、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河道影响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等10个审批事项依法不再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前置条件,均调整为在立项后、开工前办理。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事项,即仅保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四是严格执行我市行政执法相关制度。我委按照《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办法》、《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暂行办法》、《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等制度,并对外公布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行为流程图等材料,坚持做到透明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四)牵头立项阶段工改工作,提升审批服务水平

  一是精简合并审批事项。经国务院、国家有关部门或省政府、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取消单独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以及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可视情况合并审批。精简审批改革以来,共127个项目合并审批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大幅度简化了项目审批程序,压缩了项目整体报审时间。二是落实“告知承诺制”。根据《福州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实行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的办法(试行)》(榕政办[2018]81号),我委对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针对部分项目单位存在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对申报材料中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事项,容许缺件通过预审,并在项目单位签署《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书》的基础上做到即收即办,依法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截止目前,共90个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大幅压缩项目核准办理时间,取得项目单位的普遍认可。三是推行落实并联审批。我委办理非涉密的行政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均已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制度,已将项目代码作为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由项目单位通过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登记获取项目统一代码(即“一号”)后,依托市政务服务管理网络平台(即“一网”),统一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资建设类”办理窗口(即“一窗”)申报有关项目审批材料。实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全过程记录,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做到“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四是进一步推行区域评估。2021年,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关于印发<福州市开展“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委〔2021〕18号)文件精神,我委开展区域评估工作“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进一步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根据《福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工改办〔2021〕4号),印发《2021年推进区域评估工作方案》(榕发改审批〔2021〕45号),明确区域评估各项工作任务的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借鉴先进省市区域评估建设经验,联合市工改办印发《关于加快实施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榕发改审批〔2021〕57号),要求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加快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实现各园区区域评估事项清单“应评尽评”。目前,15个区域评估园区已完成福州软件园区域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金山工业投资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长安园区“两高以北”区域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等67项区域评估成果,并将有关评估成果运用于具体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共140件。

  (五)推进信用法治化进程,多措并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全力推进信用建设法治化进程。推动信用立法工作,配合市人大法工委推进《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修改稿)三审审议进程。专项清理没有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地方立法依据的信用管理行为。部署开展“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和信用服务机构排查工作。持续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持续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完善信用修复机制。二是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协调推进我市“互联网+监管”系统监管目录事项清单认领前期梳理工作,组织开展监管目录清单及检查实施清单梳理工作,推进市、县两级审批部门依托系统强化对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力争实现对行政审批事项监管全覆盖;按年制定审批(核准)项目“双随机”抽查方案,根据年度项目目录随机抽查项目,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强化对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力度和抽查结果的运用。三是坚持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我委建立并对外公布普法责任清单,强化责任约束。围绕价格监督检查、项目审批、节能审查、招标投标监管、信用建设等领域开展普法“六进”,提升以案释法效果,为行政执法、加强监管营造良好氛围。

  (六)依法开展疫情防控,有力保障项目建设

  一是加强机场、火车站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1+6+6工作机制的要求,成立了火车站疫情防控突击队、机场疫情防控突击队,贯彻落实常态化精准防控、预防为主、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方针,切实抓好疫情防控、企业生产保障、人员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工作。二是统筹协调机场疫情防控工作。对境外入榕人员采取集中健康管理以来,未出现应管漏管、失管、放管现象,未发生本地传染病例。三是牵头抓好火车站依法防疫工作督导,牵头开展全市10个火车站的疫情防控工作。四是疫情防控期间,全面落实“马上就办、网上办”“一趟不用跑”审批服务工作机制,即对生产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新上投资项目,一律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一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备案,做到“即来即办”,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的投资项目,提供双向快递免费服务,实现“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等“不见面审批”服务。

  二、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委将继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严格依法行政,继续落实“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牵头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作。继续配合市工改办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重点做好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各项审批服务事项,牵头实施“区域评估”、“评估评审事项联办”等改革措施。

  (二)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服务工作。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办事环节“零过错”、审批时限“零拖延”、服务质量“零投诉”,落实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审批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服务职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继续开展行政复议与诉讼工作。在行政复议改革新形势下,加强复议工作学习研究,创新工作思路,依法及时化解矛盾。

  (四)继续推进普法宣传工作。按照普法要求,做好依法行政暨法制机关建设工作。以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做好有关普法专题宣传活动,重点开展行政执法、招标投标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业务专题培训。

  (五)进一步完善信用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作用。以政务诚信、个人诚信、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为核心,探索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长效机制。

  (六)继续牵头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工作。探索创新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制,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突出,依法监管。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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