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本委职责范围内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据《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闽政〔2017〕45号)、《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令)等有关规定,10月15日我委随机抽取2名执法人员,对福州保福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节能审查)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抽查主体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对象 | 抽查时间 | 抽查内容 | 抽查情况 | 抽查结果 | 处理情况 | 备注 | ||
| 名称 | 单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1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本委职责范围内和受上级委托的项目、资金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福州保福220千伏变电站110千伏送出工程项目 |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州供电公司 | 91350100680858683Y | 10月15日 |
1、项目是否已在福建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信息; 2、项目是否依法取得审批文件; 3、项目是否按照审批文件内容进行建设; 4、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完成投资情况; 5、工程形象进度。 |
1.已在福建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信息; 2.已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审批文件; 3.项目正在建设中,截至目前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要求。 |
合格 | 无 | |
| 2 |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本委职责范围内和受上级委托的项目、资金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节能审查) | 福州市公安局 | 113501000036049501 | 10月15日 |
1、项目是否已在福建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信息; 2、项目是否依法取得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 3、项目是否按照审批文件、节能审查内容进行建设; 4、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完成投资情况; 5、工程形象进度。 |
1.已在福建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送项目建设进度信息; 2.已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取得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等; 3.项目已进入收尾预验收阶段,截至目前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符合要求。 |
合格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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