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随机抽查事项内容
组织开展本委职责范围内审批、核准和备案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年度市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中原则上按不低于3%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对项目单位(业主)的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拟于2019年6月、12月各安排开展1次随机抽查工作。
三、检查主体
上述随机抽查工作由行政审批处(政策法规处)会同有关业务处室组织开展。
四、检查结果公开
抽查工作结束后,抽查结果信息将按规定在市政府以及本委门户网站“双随机、一公开”专栏公布,依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本委因实际工作需要,可对上述“双随机”抽查时间、抽查比例和频次予以即时调整,具体内容以“双随机”抽查工作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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