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价检[2017]54号)精神,福州市发改委(物价局)从2017年3月下旬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组织实施,至2017年4月底,检查阶段已经结束,现将有关“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秩序,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检查对象
市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场所,重点为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场所。
三、检查内容
1、经营者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
2、经营者执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情况;
3、经营者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四、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一)按每组2人的数量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组4名检查人员,每个检查组负责检查10家机动停放服务收费场所:
第一组:蔡莉晖(执法证号:59101168)石高隽(执法证号:59100050)
第二组:林小峰(执法证号:59100062)张影(执法证号:59100048)
(二)按每批次10家的数量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场所名单中随机抽取2批次共20家检查对象,各批次检查对象与各检查组随机对应:
第一批:西营里酒店用品市场西门地下停车场、书香大第小区停车场、市传染病院停车场、大利嘉城地下停车场、福建大剧院停车场、成龙大酒店停车场、省老年医院停车场、省立医院停车场、市精神病防治院停车场、白宫大酒店停车场。
第二批:华威大饭店、中旅大厦停车场、省妇幼保健院停车场、红星美凯龙三迪商场停车场、世纪金源大饭店停车场、居然之家商场停车场、市一医院停车场、市儿童医院停车场、福建烟草大厦停车场、福州客运北站停车场。
五、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市区大部分机动车停放服务场所均能按规定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未发现经营者存在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中也发现两家停车场存在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分别为福州儿童医院停车场和省妇幼保健院停车场,检查组当场责令两家停车场经营者立即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按规定程序对福州儿童医院停车场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上述两家停车场登记列为重点回查回访单位,确保整改规范到位。
下一阶段,市发改委(物价局)仍将继续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切实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秩序。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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