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国电力价格专项检查的通知》(闽价检[2017]73号)精神,福州市发改委(物价局)从6月底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电力价格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组织实施,至2017年10月底,检查阶段已经结束,现将有关“双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目的
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力价格秩序,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检查对象
各辖区电网公司,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2016年1月1日以来电力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
三、检查内容
1、销售电价、输配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2、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
四、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和检查对象
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两组共4名检查人员:
第一组:林小峰、徐其光
第二组:张影、张建国
从6家县级电力公司中随机抽取3家检查对象:
第一组:连江县电力公司、长乐市电力公司、罗源县电力公司
第二组:福清市电力公司、永泰县电力公司、闽清县电力公司
五、检查结果
从检查情况看,各供电公司在销售电价、输配电价、电力业扩工程收费、小水电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各项电力价格政策总体执行情况较好,检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其他问题:
主要是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电价格问题,高供低量加收固定变压器铁损电量和铜损电量问题以及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工程建设费收费问题。检查过程中,有供电公司也反映因部分电价文件下达时间滞后,使供电企业出现执行政策延迟的情况,要求今后予以完善。上述问题及反映的情况,检查组均已汇总上报省物价局。
2017年11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