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 2024-11-15 09:00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3年10月7日至11月8日,市委巡察五组对中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开展巡察,并于3月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对巡察整改的组织领导情况

  (一)坚持以上率下,在“学思践悟”中扛起整改政治责任。委党组始终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通过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党纪学习教育,推动全委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委党组书记、主任切实履行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对巡察整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巡察反馈会当晚,委党组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巡察反馈会会议精神,部署整改工作,要求委分管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驻委纪检监察组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同步跟踪督办,强化压力传导,推动全委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完成各项整改任务。

  (二)坚持系统观念,在“细化笃行”中推进整改任务落实。为有序推进巡察问题整改,委党组成立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委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日常工作。同时,委党组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照市委巡察五组反馈意见,细化整改举措、明确整改重点、压实整改责任,重点聚焦4个方面、34个具体的问题事项,提出100条整改举措,印发了《中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市委巡察五组对市发改委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市委巡察五组对市发改委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的通知》,采用“清单化”方式,动态管理、挂图作业,确保条条有整改、层层抓落实。

  (三)坚持常态长效,在“知行合一”中强化整改成果运用。为确保精准高质完成整改任务,4月22日,委党组开展巡察整改专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研讨会,筑牢开好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4月28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组和领导班子的意见和建议,收集对党组的意见建议5条、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1条。会上,党组书记、主任代表领导班子结合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举一反三从主观上、思想上进行深刻检视,查摆短板弱项,剖析问题根源,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查缺补漏、深化整改。同时,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抓手,持续抓好经济运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项目建设、促进有效投资、深化改革创新,高质量完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任务,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有差距的问题。

  1)推动习近平经济思想学习走深走实。制定《中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计划》,将习近平经济思想作为重要学习内容。截至集中整改期,开展了3次专题学习和1次专题研讨。围绕新质生产力等经济热点,邀请中国科学院微小卫星创新研究院研究员作专题辅导报告,提高运用新思想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学用结合落细落实。

  (2)完成《福州市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经前期资料收集、视频和现场调研,开展9大专题研究、规划研究,期间多轮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经专家评审会论证,已完成《福州市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成果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9大专题研究、规划研究、规划文本。规划第一个层次提出了“一核两区三湾五板块”的总体空间布局思路。其中,“五板块”是规划着重强调的功能区划方案,目的是为各县区谋划更为清晰的产业发展定位,避免出现过度“内卷”、无序竞争、重复布局的现象;第二个层次提出了数字产业、新兴海洋产业、“三新”产业的布局思路,以及传统制造业布局调整思路;第三个层次园区布局,对20个市级以上重点园区,从园区定位、布局思路、产业导向三个角度,对各园区的产业集聚功能进行了差别化界定。规划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重点发展四大经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福州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升级,推进现代服务业规模化、多元化、高端化发展,推进特色农业生态化、精细化、都市化转型,将福州打造成为东南沿海地区重要的综合性现代产业集聚区。

  (3)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对标对表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党组会和常务会,截至集中整改期,召开党组会议13次,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贺信复信回信精神以及有关上级会议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4)发挥绩效管理“指挥棒”作用。将市委重点工作、市政府重点工作列入绩效管理指标体系,按时间节点,及时反馈年度督查计划、为基层减负、省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省市领导批示、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等重要议定事项办理落实情况,及时跟踪督促。

  (5)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主政方向,起草了《福州市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制定了《福州市关于加快推动低空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并上报市政府。推动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规〔2023〕1号)、《福州市推动智能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榕政规〔2023〕2号)、《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3〕50号),谋划未来产业,丰富完善应用场景,培育产业生态,抢占新赛道。

  (6)积极争取国家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落实2023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补助资金,资金需求申请报告已上报省发改委。梳理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成效,形成《福州市新型功能材料产业集群评价报告》上报省发改委。争取国家空中交通试点城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向省发改委上报了《福州城市空中交通管理试点申请》。省政府将优先推荐我市参加全国评选。

  (7)用好用活高端活动交流平台。组织数字经济产业化项目签约,为我市重点企业提供展示创新成果平台。会同国家发改委创新驱动发展中心,顺利举办第七届数字峰会数字经济分论坛,工作获得国家部委肯定。成功举办中国侨智大会氢动未来高端对话活动,邀请院士级专家学者出席,展出我市氢能产业链链主企业研发成果。积极筹办第二十二届中国海峡创新成果交易会,已形成具体工作方案、保障方案提请市政府研究,并组织无人机、集成电路、基因工程等研发机构参展。

  8)严格“两高”项目审批。配合工信部门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一是严格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福建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规定,对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满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截至集中整改期,我委出具了福州市第二总医院三江口院区、福州市第一总医院鼓山院区、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等3个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二是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钢铁冶炼项目备案时,备案产能以产能置换公告方案确定的产能为准。三是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指导各县(市)区发改局在备案时,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

  2.关于推动发展改革工作还不够有力的问题

  (9)用好平台加强谋划。指导县(市)区围绕国家鼓励的重点投资领域和产业发展方向,聚焦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四大经济、强省会、福州都市圈和“三大工程”等重大战略,全力以赴谋项目、促发展,今年第一、二季度已组织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食品产业园(一期)等两批次370个重大项目开工,总投资2431亿元,年计划投资818亿元。

  (10)加强沟通积极争取。截至集中整改期,推动福建奔驰新增纯电动车车型建设项目等35个项目(总投资452亿元,年计划投资62.4亿元)上报省发改委申请列入第一批增补省重点项目。同时,利用好8月份第二批增补省重点项目窗口,积极梳理、主动对接,争取我市更多新谋划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为我市投资增长提供强有力支撑。

  (11)优化专项行动考核指标。在广泛征求县(市)区意见的基础上,重点对项目攻坚突破年专项行动考核指标(含“项目投资提速完成情况”指标)作进一步优化调整,投资贡献率按照被考核单位实际完成投资总量/全市实际完成投资总量优化取值,在原先GDP、固投、财政等5项指标基础上,新增建筑业、社零、出口等7项大类指标。通过对增幅、位次、贡献等维度考评,强化预期目标动态跟踪,采用加扣分等形式,增强调度灵敏性、精准性和有效性,以及县(市)区争先进位的能动性,不断巩固回升向好态势,推动各项指标在全省争先进位。

  (12)强化一线协调服务。持续落实重点项目协调服务机制,结合“项目攻坚突破年”行动,每月分组深入重点项目一线走访调研,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问题。截至集中整改期,通过落实“项目攻坚突破年”行动,共推动协调1905个企业和项目问题。

  (13)加强部门会商协调。牵头会同市直相关要素保障部门,对重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会商,研究协调解决方案,共推动马祖岛外海上风电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办理等35个重点项目问题协调解决,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定期梳理有融资需求的省市重点项目,共梳理重点项目融资需求349.52亿元,通过市金融局推送给相关金融机构争取融资支持。拓宽重点项目融资渠道。

  (14)落实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作用,落实省、市协调例会机制,每月收集梳理重点项目需省、市协调问题报送省、市领导协调,并做好跟踪服务。截至集中整改期,共梳理报送37个问题提请省、市重大投资项目月度协调会协调,推动罗源牛坑湾港口及加工物流区填海工程环评审批等重大项目工作取得新进展。

  15力促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配合工信部门贯彻落实“工业提振”三年行动计划,力促全市工业经济延续平稳增长态势,实现稳中有升、稳中向好。截至集中整改期,1-4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7%,分别高于全国(6.3%)、全省(7.7%)4.4和3个百分点,省内排名第二。链主企业总体增势良好,55家链主企业1-4月完成产值(营收)1346.42亿元,增长20.38%。冠捷电子、恒申合纤、万华化学、中景石化、东南汽车等一批链主企业增速达40%以上。产业链项目稳步推进,产业链在建项目113项,总投资979.37亿元,1-4月完成投资65.69亿元,完成年度计划31.38%。认真钻研,当好参谋助手。牵头起草了《关于鼓励企业入园进区的若干措施》,已于3月14日以市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资源规划局、财政局的名义联合印发实施。牵头起草了《外贸出口优势产业提升工作方案(2024-2025年)》,已于4月30日以市发改委、金融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的名义联合印发实施。

  (16)全面落实“马上就办、网上办”“一趟不用跑”审批服务工作机制。推行下班延时服务制度和节假日服务制度,对特殊急办事项,安排相关人员特殊办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律开辟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对实行备案制的投资项目,一律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备案,做到“即来即办”,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巡察以来,我委共办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及节能审查108件,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61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0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4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3件(合计108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服务评价总体满意率100%。

  (17)持续开展“三产提升”专项行动。坚决贯彻落实好《福州市“三产提升”专项行动计划》,通过开展“三产提升”十大专项行动,有效推动我市第三产业扩总量、调结构、提质量,提振消费市场,尽快推动三产增加值占全市 GDP比重达到60%。2023年我市三产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已达58.3%。

  18有效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将“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充分运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有效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工作列入我市贯彻落实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2024年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积极面向企业群众收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线索,鼓励企业群众通过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平台反映隐性壁垒线索。根据2024年3月底公布的省对设区市年度营商环境监测考评得分结果,福州市“市场准入”指标得分在全省排名第二,列入全省标杆。

  19妥善处置准入隐性壁垒线索进一步加强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协作,有效运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机制,截至集中整改期,妥善处置2件准入隐性壁垒线索。

  (20)修订完善“双随机”工作细则。重新修订完善我委“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增加“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时限”“整改回访”等相关条款,使《细则》更加完善,形成闭环。

  (21)严密组织“双随机”抽查工作。劳务派遣人员不再列入“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抽查结果报告网上公开的格式,网上公开做到执法时间公开、执法人员公开,执法人员与执法证号一一对应。主动向“双随机”工作先进城市发改同行取经,学习网上公开的先进做法,做到抽查结果“易查询、易看懂”。

  (22)推动节能审查等问题清账销号。目前,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已完成整改,我委于2024年1月出具了《关于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榕发改审批〔2024〕10号);福州市金山绿轴道路工程项目已完成整改,于2024年5月出具了《关于福州市金山绿轴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的批复》(榕发改审批〔2024〕63号)。

  (23)强化跨市域项目协同策划。主动对接兄弟市,强化跨市域协作项目的共同策划和推进,生成《共建轨道上的都市圈—峰福线轨道+文旅融合示范项目》等3项项目共建协议,并已提报闽东北协同区、福州都市圈(福州)联席会议,由南平、宁德、莆田等相关市政府代表共同签约。

  (24)借鉴兄弟市项目建设经验。以参加协同区年度协作活动为契机,调研推动协作项目。今年3月赴莆田市参加2024年闽东北协同区、福州都市圈发改系统协作会议,调研学习莆田木兰溪生态治理等项目情况。

  (25)夯实协作项目的滚动谋划。认真谋划生成我市2024年推进协同区、都市圈建设协作项目78项,年计划投资582.4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6.2%,均比2023年实现较大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3月由闽东北协同办正式印发。

  (26)做好结对帮扶工作。2023年11月,牵头组织推动福州市政府分别与新疆奇台县政府、西藏八宿县政府签订新一轮结对帮扶协议,建立全方位结对帮扶关系,务实促进受援地改善民生、发展产业及乡村振兴。

  (27)完成西部地区人才培训工作。组织举办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班,培训西部地区干部人才,完成国家发改委下达我市的支持西部地区人才培训任务。2023年以来,先后举办三期西部地区人才培训班,共培训云南、贵州、陕西等15个西部省份干部人才共250人。

  28)做好文旅体育类项目专项债申报。充分利用新策划项目库及专项债项目储备库,持续筛选符合文旅和体育类预算内资金申请要求的项目,指导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并申报2024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共46个文旅和体育类项目通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审,总投资达151.6亿元,拟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39.5亿元。

  (29)滚动储备民生补短板项目。收集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审批信息,重点关注在建或近期可开工的项目,滚动储备文化传承“专精特精”工程和全民健身补短板项目。共收集南公河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罗源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项目、中国船政文化保护提升项目等6个成熟度高,效益强的文化传承发展“专精特新”工程储备项目并纳入我市项目储备库,不断指导完善项目前期工作。

  (30)积极储备文化传承“专精特精”项目。积极沟通省发改委,及时了解预算内专项资金最新支持方向和通知要求,并按照通知及时申报项目。经省发改委指导修改储备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福州南公河口片区保护提升项目和罗源栖云洞造像保护利用项目已被纳入国家发改委文化传承“专精特精”工程储备库,其中,罗源栖云洞造像保护利用项目拟申请2024年中央预算内资金4700万元。

  (31)高效谋划储备项目。根据国家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相关政策要求,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活力街区打造、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等城市更新建设,积极策划项目,做好项目储备。

  (32)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继续紧跟国家对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资金支持方向及政策,主动靠前服务,做好项目谋划和储备工作。2024年国家发改委暂无支持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投向,待资金投向支持后,将及时按要求申报资金。

  (33)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组织对平价商店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掌握主要内容包括平价目录品种供应销售价格、数量执行情况,以及平价商品公示栏、标价签规范使用情况等。落实价格补贴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截至集中整改期,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福清市为困难群众发放节日性价格临时补贴1440.3万元,受益人数约3.81万人。

  34)做好价格监测工作。针对承担的19项国家、省、市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共设立74个价格监测数据采报价点,对600种以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跟踪监测。截至集中整改期,上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数据约1.4万条,上报福建省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数据约1万条,有效跟踪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变动情况。在委门户网站专栏发布重要民生商品价格数据143期、《福州市主要商品价格变化情况综述》信息4期,同时从2023年12月起,每月增加《福州市主要主副食品价格信息》发布,已发布4期。为更好完成价格监测采报价工作,利用数字赋能提升价格监测采报价水平,依托福州市发展改革信息化管理一体化平台系统,积极开发福州市主要商品价格监测管理子系统,目前该系统向市政府申报程序已完成,处于项目遴选阶段。

  3.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够到位的问题。

  35强化经济运行分析监测。持续优化指标体系建设,主要是在工业用电、市场主体、存贷款余额等6大方面70项指标的先行指标体系基础上,优化延伸拓展,初步建立了涵盖规上工业十大重点行业、三产细分领域、社零行业等经济表,进一步丰富监测指标。做好重点监测,提高指标分析前瞻性、精准性。及时发现突发性、苗头性的异动情况并进行预警。

  36)提升经济运行研判分析。加强部门间沟通研判,与市工信、商务、农业、建设、财政等相关指标牵头部门加强联系协作,继续及时了解各指标月度、季度预计完成情况。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通过月度、季度、年度评估、跟踪监测等途径,不断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37)用好行动指标模块考评。优化完善项目攻坚突破年行动经济指标考核规则,注重经济指标综合提升和项目建设攻坚结合,强化目标、结果和问题导向,通过比速度、比总量、比贡献,进一步激发各县(市)区争先进位能动性和积极性。

  38加快推动土地公开出让截至集中整改期,1-5月四城区公开出让土地514.86亩,同比增长220.3%;土地出让金额98.54亿元,同比增长439.1%,预计后期将带动房地产开发投资止跌回升。推动2023年(含2023年)之前已出让未入库房地产项目尽快入库纳统、未开工房地产项目尽快开工,形成房地产投资项目滚动接续良好局面,有力支撑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推动屏西小区地块、高工小区地块、汽车南站周边地块、新投城央境、南湖旧改项目出让地块一等20个已出让未入库房地产项目入库,新增土地款约208亿。1-4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较2023年底提升4.8个百分点。

  39)开展项目攻坚突破年专项行动。牵头制定“项目攻坚突破年”专项行动方案,谋划项目滚动接续,持续推动2005个、年计划投资4631.1亿的重大项目提速攻坚,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发挥省市重点项目在全市投资中的主要支撑作用,组织开展上半年两次季度集中开工活动,推动370个、总投资2346亿元的重大项目开工建设。积极协调各县(市)区和市属国企跟踪推进,梳理已开工未入库重点项目清单并及时召开项目推进会,推动更多项目入库纳统,充实投资库存。截至集中整改期,全市新入库项目个数676个,较去年同期增加5个,新入库计划总投资1642亿,增速与去年同期持平,推动2024年1-4月全市投资增速排名全省第三。

  40)修订完善信息发布工作制度。重新修订完善委《官方微信平台管理规定》和《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办法》等信息发布相关制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所有发布信息内容必须由经办人初审(一审)、处室负责人复审(二审)、办公室定密把关后,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终审(三审),最后由办公室负责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上发布。同时明确要求第一校(初校)由责任编辑进行,对原稿进行初步校对,第二校(二校)由经办进行,检查文字、标题、图片说明和版式等,第三校(三校)由经办人员进行最后的校对和修改,并做好三审制台账登记、归档等相关工作。截至集中整改期,我委网站信息公开49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37条。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

  (41)推动市场准入工作列入全省标杆。指导督促基层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根据省发改委于2024年3月底公布的省对设区市年度营商环境监测考评得分结果,福州市“市场准入”指标得分在全省排名第二,列入全省标杆。

  (42)做好打包项目销号清账。推动4个存在因单项投资额达不到重点项目管理标准,从而打包上报的项目于2022年完成竣工,且未再纳入2023年重点项目盘子。

  (43)严格按标准筛选重点项目。积极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强重点项目审核,同时强化市本级集中会审,严格按照农林水利、交通、能源、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7大行业标准,截至集中整改期,共筛选1855个项目列入2024年市重点项目盘子,总投资2.24万亿元,年计划投资4324.6亿元。其中,有243个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盘子,总投资7869亿元,年计划投资1197.9亿元,项目数、总投资、年计划投资均位列全省第一。

  (44)严肃落实考勤管理制度。成立调查组,对多次未打卡人员开展调查,经2024年第4次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给予相关同志警告处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的通知》(榕发改人〔2023〕15号)规定,由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对相关同志进行约谈,切实压实责任,提高干部考勤打卡、及时办理外出休假手续意识。我委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全委同志要高度重视,吸取教训,严格抓好考勤制度落实,定期通报考勤情况。对于不按规定落实考勤制度的,将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考勤管理规定》的通知(榕发改人〔2021〕15号)和《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的通知》(榕发改人〔2023〕15号)处理。并于2023年11月13日再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强调考勤管理规定,通报考勤情况,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提高干部考勤打卡、及时办理外出休假手续意识。

  2.关于服务意识树得不牢的问题。

  (45)及时发放充电桩奖补资金。积极回应企业、群众诉求,安排专人专职负责,组织县区共同接访,认真及时办理12345诉求件,相关答复均获得诉求人给予满意评价,并合理减少中间环节,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按照省里部署要求,通过福建省充电设施政府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工作,按计划完成申报通知、县级线上初审、市级线上复核、县级现场核验、市级现场查看、信用查询、财政会审、网上公示、异议复核、核定全省数量、委内过会、补充纸质申报材料、财政请款、审核资金拨付材料、财务报批、资金发放等16个步骤,于2023年11月底前向77家企业、186个项目发放2019-2021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共计6280.825万元。

  (46)加强价格领域业务培训。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参加全国价格系统培训班,共14节课,28个课时,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加强省、市、县三级沟通协作,确保信息传递通畅、工作协调有序。

  (47)加强价格政策宣传。定期将价格热点信息公布在“福州市发改委”微信公众号互动交流专栏,提高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截至集中整改期,共推送8期价格热点信息。

  3.关于财务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

  48推进清理债权债务。经查阅应收、应付款原始凭证,联系原经办人员核对账务信息,分析账务明细,已明确债权债务情况。截至集中整改期,针对挂账五年以上的债权债务9.33万元,已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清理4.38万元,按照财政有关程序4.95万元正推进办理。2023年底,我委严格落实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管理规定,对于实有资金账户内结转两年以上的结转资金及无需继续使用的结余资金,按规定上缴7.6万元。

  49)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已完成2023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掌握历史遗留的盘盈及盘亏情况,后续将根据盘点周期按时执行盘点方案,并结合2024年度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对有账无物的固定资产做集中处置。补充完善委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50)依规支付评审费用。2022年5月起,区域中心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考试评审等劳务费执行标准的通知》(闽财行〔2016〕8号)执行,为每人1000元/天。截至集中整改期,召开了30场专家评审会,邀请专家113人次,按标准支付了11.3万专家评审费。

  (51)确保做好单项评审。2022年12月起,区域中心执行每个项目单独评审,以避免出现支付专家评审费不规范问题。截至集中整改期,共承担项目评审30个,召开专家评审会30场。

  (52)严格监督执纪。2023年7月13日,就超标准支付专家评审费问题,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4.关于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的问题。

  (53)规范采购行为。充分发挥委政府采购审议小组职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政策法规。2024年涉及课题类服务采购项目2项,金额共计15.9万元,均符合委采购流程。后续将持续优化调整委政府采购内控制度。

  (54)把好项目入门关。压实县(市)区项目申报主体责任,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提升普惠托育申报项目质量。截至集中整改期,前往县区开展中央预算内及国债项目申报指导工作10余次,解读最新政策要求,把好项目入门关。

  (55)积极争取社会事业国债项目。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最新支持方向和通知要求开展中央预算内及国债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认真核对项目信息,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把好项目审核关。截至集中整改期,社会事业已入库项目151个,总投资304.3亿,国债需求68亿(24年需求54.4亿,25年需求14.4亿)。

  (56)把好项目落地关。加强项目申报前期督查,定期实地核查项目推进情况,确保项目真实、可行,把好项目落地关。2024年,已对拟申报的预算内资金投资项目均至少开展一次实地核查工作,并督促进度落后的项目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发挥预算内资金拉动投资作用。

  (57)及时收回停运项目奖补资金。为落实“承诺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的规定,在省下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指标后,在组织资金申报前,通知各县(市)区发改局开展属地既有项目“回头看”工作,随后我委采用“四不两直”、项目全覆盖的方式进行复核。经市县两级协同配合,发现个别领取奖补资金项目已拆除设备、停止运营,未履行完成项目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的承诺。经跨部门会审、网上公示、异议复核、过会审议、财务审核等步骤,依据项目业主出具的运营时间不少于3年承诺书,确定收回上述充电站项目所领取奖补资金,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办法,出函返还市财政。

  (58)严格规范办文。现阶段申请使用闽江干流福州段码头清淤疏浚物(以下简称“疏浚物”),均采用统一规范的材料格式,所有申请文件通过OA系统办公模式,全程公开透明。审核流程层层把关审核,通过项目属地发改部门核实项目申请使用疏浚物情况,及时告知申请单位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59)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符合申请条件的OA系统收文后,无特殊情况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文件办结,并采取文件签收表登记方式,同时告知申请单位。

  (60)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文件办理全过程情况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自查自纠,每半个月对文件办理全过程情况进行自查,做到发现违规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今年以来未发现违规行为。

  (三)聚焦党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党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61)规范开展议事决策。已印发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组织安排等通知,结合《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议事规则》、《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规范议事决策范围。

  (62)严格规范上会程序。会前按照议题呈报表,要求各处室(单位)做好议题申报。截至集中整改期,共召开13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9次,研究相关议题41项,均经委法规处、保密办、机关党委(纪委)、分管领导审核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列入党组会方案。

  (63)落实民主集中原则。对党组会议审议内容,均实行委领导充分发表意见,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会后均按一册一档对会议事项内容进行归档。截至集中整改期,共出台46份会议纪要。

  (64)完善总部经济政策扶持资金审核程序。在审核“2022年总部企业有关扶持奖励兑现”时,已报委党组会议集体研究,于2023年5月17日经委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65)做好民航补贴资金审核把关。严格按照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一次使用额度在3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开支”报委集体研究讨论。同时,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航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榕政规〔2024〕2号)精神,建立民航发展联合会商机制,成员单位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航空城管委会、元翔福州空港公司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年度目标任务、目标航线及具体补贴标准,编制年度实施细则并提请市政府研究审定;落实民航补贴政策及绩效考核,并协调解决民航客货运补贴兑现及发展等有关问题。原则上每季度会商一次,重大事项及时报送会商,会商结果由市发改委报市政府审定。

  (66)夯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委党组印发《2024年市发改委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召开2024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暨2023年度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会议,抓机关党建述职评议会,做到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截至集中整改期,委党组听取党建工作要点等党建工作专题汇报5次,检查支部“三会一课”工作等3次,对1名预备党员接收、5名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讨论研究。

  (67)加强党建责任制监督考核。组织开展了意识形态暨基层党务工作专项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线上查看“智慧党建”平台、线下查阅“三会一课”记录本等方式开展检查,结合检查情况形成5项整改清单,督促相关支部尽快整改到位,推动我委的基层党建工作提质增效。

  (68)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走好“第一方阵”。深入实施《市发改委关于深化主题教育推动“转作风、强服务、办实事、促发展”的实施方案》,加强党建绩效考核成果运用,持续培育宣传党建品牌,发挥“千名干部进千企”等优秀党建品牌典型引领作用,由五星支部领题作答,在经济发展主战场、攻坚克难最前沿走好市直机关“第一方阵”,推动党建工作与发改工作深度融合。机关第二党支部所在处室结合主题教育,破解“加油船准入障碍”工作,获国家发改委通报表扬,我委“千名干部进千企”获评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福州市新时代机关党建“新、活、实”优秀案例,获市委授予第一批“福州市创建模范机关先进单位。”

  2.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还不够高的问题。

  (69)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2023年11月,我委邀请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处干部来委开展支部“三会一课”、支部履职等党务培训,确保轮训到人;2024年3月28日,召开抓党建述职评议会,专题听取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汇报,并现场进行述职测评。用好评议结果。将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结果作为干部一线考察、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

  (70)加强党建工作督查检查。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组织生活,鼓励党员同志积极发言,加强沟通交流,增强组织凝聚力,提升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了基层党务工作专项检查,结合线下检查情况和智慧党建线上完成情况,形成支部智慧党建存在问题“整改清单”,对4个支部组织生活会材料上传不规范、不及时进行通报,督促相关支部尽快整改到位。

  (71)开展“三会一课”专项检查。通过检查智慧党建系统支部工作台账,梳理形成机关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开展谈心谈话等问题清单,要求各支部开展自查整改;做好支部工作晾晒通报。利用党务公开栏,对支部“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晾晒通报,多次整改不到位的支部,对“达标创星”所评星级给予降级、摘牌;加强支部工作跟踪问效。对持续有问题“挂号”的支部,纳入软弱涣散党支部进行整顿。

  (72)严格把关入党流程。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对发展党员流程及材料严把关,结合市直机关工委党员发展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署,先行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政治审查、集中培训、支委会审查和机关党委预审等各环节规范完备。截至集中整改期,我委5名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1名同志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均已按要求向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73)加强党费监督检查和公开。结合市直机关工委党费工作专项检查要求,对支部党费基数核定表进行了一次全覆盖检查,结合党务工作专项培训对支委进行了一次党费收缴培训,进一步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同时严格落实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要求,做好党费收缴和使用明细公开,不断增强党费工作的透明度。

  3.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够严谨规范的问题。

  (74)加强业务学习。安排人事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文件进行再学习、再研究、再探讨。每周五开展人事干部业务学习交流会,对组织工作应知应会手册、干部业务培训资料等进行学习,总结一周工作情况,分享工作经验,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互相交流研讨,解决工作难题。全面梳理往年提任晋升材料,修改21人次干部任免审批表填写重复和不完整的地方,补充2021年1月、2021年11月、2022年6月等3批次填写不完整的全程纪实表43份,修改行文不规范的任免文4份。

  75)严格规范考察程序。对考察工作存在的疏漏高度重视、引以为戒。严格遵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开展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意见征求等考察程序,落实考察回避制度。严谨撰写考察材料。根据考察谈话等考察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如实撰写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优缺点。将政治素质情况摆在首位,结合能力业绩、工作作风、性格特质、廉洁自律及不足之处等方面全面概括考察对象。力戒套话、空话,做到讲真话、讲实话,画准画实干部“肖像”。

  (76)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修订委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审批与报备程序,确保因私出(国)境审批证明材料齐备,证件借出归还记录与因私出(国)境审批材料齐全一致。对未备案的2名同志向出入境管理处进行备案,切实做到登记备案对象应备尽备。强化出入境证照管理学习,做好因私出国境证件集中保管工作,并督促证件遗失的4名同志办理注销手续,其中2名同志经过多方查找到遗失的出入境证照,并及时交于委人事处集中保管。全面梳理材料,认真开展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5名同志重新进行档案专审,对1份有误的年度考核登记表进行修改,补充6名干部档案专审表的审批机关认定时间和16份考核登记表的考核等次。制定《福州市发改委借调人员工作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加强借用人员的监督与管理。

  4.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的问题。

  (77)开展重要节点监督检查工作。结合“两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照我委65条廉政风险点和83条防范措施,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岗位进行重点督导,形成问题清单后挂图整改。截至集中整改期,会同驻委纪检监察组,重点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超长期特别国债等重点工作,分别于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两节节前对委价格认证中心、区域发展中心,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处等开展检查,由联合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地监督检查情况登记表,要求受检单位应于10天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工作,举办市发改委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党组理论中心组3次专题学习党纪法规,邀请省委党校教授作党纪学习教育专题辅导讲座,共举办9场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委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

  78)加强廉政风险排查。重点抓好我委65条廉政风险点、83条防范措施的落实,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组织开展临聘人员、借用人员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梳理108条廉政风险点、111条防范措施;组织召开借调人员廉政风险警示教育会,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意识。认真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通过在两节等重要节点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剖析典型案例、集体廉政谈话等,深化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政德教育,提升廉洁从政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79)加强警示教育。截至集中整改期,结合党纪学习教育以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召开2次“两节”警示教育会议,委主要领导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作集体廉政谈话;1次借调人员廉政风险警示教育会;3次廉政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教学,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落实《市发改委开展常态化廉政谈话提醒工作制度》,对缺勤干部开展约谈提醒,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五一端午”节前廉政谈话,要求规范谈话提醒流程,加强对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廉政谈话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80)严格落实财经纪律。2024年1月至5月,累计报销差旅费39笔,金额合计28.53万元。报销审核均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及财政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及时、合理、合法。

  81)加强财务监督检查。2024年1月,对下属事业单位区域中心、认定中心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确保下属单位严格按照津补贴标准、差旅费有关标准执行。严格落实财经法规及财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把关报销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5.关于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还不够的问题。

  82找准监督要害切入点。驻委纪检监察组已组织3家综合监督单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工作,建立廉政风险点清单,将综合收集到的监督工作实际汇总形成问题清单上报市纪委监委。结合监督工作实际,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点事项、重点人员的监督,找准监督的要害和切入点,发放监察建议书2份,推动建章立制3项,权力运行机制更加完善。

  83开展问题线索攻坚行动结合驻委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实际,强化对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点事项、重点人员的监督,找准监督的要害和切入点,提高从工作表象中深挖问题根源的能力水平,发现更多的问题线索,同时对信访举报、巡察反馈、审计移交、本组监督发现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重点对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加大核查力度,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问题线索得到精准高效处置。

  (四)聚焦巡视巡察整改等落实方面

  关于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还有差距的问题。

  84)形成整改长效落实机制。健全完善基层党支部建设、作风建设等领域体制机制,加强巡察整改“回头看”,加大跟踪督办力度。党组印发《2024年市发改委机关党建工作要点》《2024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梳理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形成整改清单推动整改,持续提升党建工作质效;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部署,组织7名支部书记带头讲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组织3场廉政警示教育现场教学,通过廉政谈话、廉政教育等进一步敲廉洁警钟,筑牢源头“防腐墙”。

  85)重点做好事前防范和事中管理。结合“岗位大练兵”行动,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组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守则》等有关规定,互相探讨工作中存在的疑点和难点,不断提升人事干部的能力素质和业务水平。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着重在岗位调整、参加重大任务、出现苗头性问题等关键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谈深谈透谈具体,及时提醒,抓早抓小、预防在先。

  86严格落实财务审核。2024年对下属事业单位区域中心、认定中心等开展“三公”经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的交叉检查,确保下属单位严格按照报销标准执行,进一步规范单位的财务管理。

  87)加强财务培训。积极参加市财政等组织的单位内控培训、工会财务经审培训,并组织财务人员开展财经政策专题学习,加强对《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六)》(闽财行〔2023〕12号文)等文件的政策学习,切实提升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促进财务会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下一步工作重点

  目前我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期待尚有差距,仍需查摆弱项、持续攻坚,健全体制机制,巩固巡察整改成果。

  (一)需进一步整改事项、措施及时限

  整改事项: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还有欠缺,服务业占比仍然偏低。

  整改措施坚决贯彻落实《福州市“三产提升”专项行动计划》,通过开展“三产提升”十大专项行动,有效推动我市三产发展提速、比重提高、层次提升,拓宽第三产业发展空间,壮大第三产业体量规模,尽快推动三产增加值占全市 GDP比重达到60%,实现我市第三产业跨越式发展。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1.以更高站位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及时传达学习、准确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两手抓、两促进”,把做好市委巡察整改工作,同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起来,同党纪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全委党员干部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2.以更优学风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结合党纪学习教育,通过原原本本学、循迹溯源悟、联系实际思,进一步加深对新思想的理解把握,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深悟透习近平经济思想,正确把握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理论性、应用性、政策性问题研究,及时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务实管用的工作思路和具体政策,推动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以更实担当,推动高质量发展见行见效坚决扛起巡察整改责任,把巡察整改作为管党治党、改进工作、落实责任的重要抓手。加强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更好履行发改部门职责,加快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认真谋划“十五五”规划,扎实推动实施福州都市圈、强省会等重大战略部署,加强项目谋划,强化要素保障,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着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4.以更硬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大对“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等案例的警示教育力度,增强全委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深化运用“四种形态”,毫不放松纠治“四风”,以好的作风振奋精神、激发斗志、树立形象、赢得民心,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5.以更高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发改队伍。强化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强化年轻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结合“建强堡垒”工程,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压实机关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持续推进支部达标创星,巩固提升“模范机关”创建成果。

  6.以更严要求,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推进常态化整改,对标对表巡察整改任务清单,逐项督促落实,对一些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完成,确保在抓好“当下改”的同时,进一步查找工作体制机制中存在的不足,完善工作制度实现“长久立”,打通整改落实“最后一公里”。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83367267;通信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1号楼1122;电子邮箱:ddgh333@163.com。

中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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