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时间: 2024-01-05 11:20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我委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积极履职、担当作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加强法治建设保障、完善法治建设机制、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普法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诚信与信用宣教工作、扎实推进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等,我委法治建设、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一)加强组织领导,着力法治制度保障

  一是贯彻落实委主要领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我委工作重点,制定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任务清单》,明确任务和分工,扎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委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定期研究解决法治建设有关重大问题工作机制,确保法治建设相关工作顺利实施。二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工作规则》、《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法规及委内制度。凡重大决策事项均上党组会研究审议,凡上会研究的事项需先经法制审查把关。三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切实发挥委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作用。在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事项中充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强化依法决策保障。四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法定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2023年我委共印发了3份规范性文件,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起草7份规范性文件。同时实行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2023年共开展4次清理规范性文件工作,共清理了16份规范性文件,废止14份规范性文件。

  (二)积极开展学法普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法治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我委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法治素养,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观念,同时加强对法律的普及和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一是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走深走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八五”普法的首要内容,纳入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发挥领导领学促学作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的重点内容,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同时在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召开主题宣传活动、委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等方式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二是积极开展学法、普法讲座。举办了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辅导讲座、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讲座、依法行政专题法律培训会等,组织我委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并通过干部学法用法知识考试,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助推我委各方面工作主动加压、跳起摸高、争先进位、走在前列。三是开展民法典主题宣传活动。制定2023年“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通过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法典、召开主题宣传活动、微信公众号宣传、电梯口摆放宣传海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宣传手册等系列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学习宣传氛围,促进党员干部深入理解民法典,使民法典精神深入人心。四是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制定2023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举办宪法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宪法宣誓仪式、微信公众号宣传、电梯口放置宣传海报、发放宪法主题宣传品等,积极传播法治正能量,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五是认真做好“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根据市依法治市办工作部署要求,从主要做法、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维度对我委“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中期情况“回头看”,并提出意见建议,更好推进“一规划两方案”贯彻落实“向前走”。六是有序推进“八五”普法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我委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着力健全普法工作体系,提高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法治素养,强化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法治保障。调整委“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梳理相关材料、制定方案,积极配合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推进“八五”普法规划。七是开展“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工作,打造优质普法品牌,制定了《关于做好“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的通知》(榕发改政策〔2023〕19号)。建立我委“蒲公英”普法志愿服务支队,广泛发动干部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开展普法志愿活动。

  (三)积极对上对下联系,扎实推动执法平台建设

  根据省市关于省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及时贯彻落实各项工作,按时完成政务外网接入和终端配置、执法平台注册、电子印章和数字证书申领、执法事项认领及非税配置等任务,同时加强对市发改系统执法平台相关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推动执法平台的部署应用和推广,提升全市发改系统顺利推进执法平台建设工作质效,落实执法三项制度。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指导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2023年市本级已梳理完成2300余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编制《福州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共编列市、县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400项,进一步明晰事项行使层级和行政权力边界。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落实市场准入隐性壁垒线索发现、认定、处置全流程线上办理机制。今年全市共召开2场隐性壁垒破除政策通报会,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10件,涉及加油船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等,相关破除案例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三是推广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指导督促全市各级监管部门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全面梳理认领监管事项、规范编制检查实施清单,加强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行为的录入汇聚,推进“审管联动”“移动监管”等新型监管方式,促进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据统计,截止2023年底,全市监管事项认领率达100%;检查实施清单梳理率达100%;监管行为覆盖率超97%;各类监管行为数超32万件,采用“移动监管”件数达1.5万余件。

  (五)加强全流程信用监管,推动信用信息应归尽归

  一是加强事前信用监管。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各级各部门制定出台行业信用承诺制度,电子化归集信用承诺信息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是健全事中信用监管。全面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已在医疗保障、税务等数十个领域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三是完善事后信用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工作,健全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开展信用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工作。截止2023年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共归集信用数据超45亿条、信用承诺数据超400万条,我市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登录联合奖惩服务系统查询红黑名单超110万次,报送联合奖惩案例3万余例,通过“信用中国”协同修复系统审核信用修复初审1.9万余条。

  (六)完善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工作

  将推动政务诚信建设纳入本年度社会信用建设考核指标,推动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等政务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提升政府履约践诺水平。根据中经网监测,今年以来,我市未被监测到发生重大政务失信事件。规范应用信用信息和实施失信惩戒。今年3月,市信用办转发省信用办《关于进一步规范2023年度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实施失信惩戒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3〕6号),经梳理,全市无超出《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所列范围的公共信用信息和失信惩戒措施。

  (七)优化窗口审批,着力提升项目审批服务

  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实现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调整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通用目录及办事指南,实现市县两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清单化、标准化、动态化管理。同时,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审批事项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明确各要素信息,集中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网站上发布。全市发改部门共保留4类154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市级权限4类103项。进一步精简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事项,即仅保留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主动将特殊环节时限由30个工作日统一压缩至15个工作日内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公布。二是推行落实并联审批。牵头开展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审批服务事项,组织协调各相关审批部门按照“并联审批”工作机制,同步开展审批服务事项。2023年,我委对高兴路与高浦路交叉口西北侧出让地块周边配套道路工程项目实行项目建议书、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联审批,取得项目单位的普遍认可。三是推进区域评估。制定印发《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区域评估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对我市15个园区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共92项,已完成80项区域评估成果;10个园区实现“应评尽评”;将评估成果运用于具体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共236件(其中实行区域评估告知承诺制审批的项目52件)。四是积极落实告知承诺制。对于实行核准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针对部分项目单位存在材料不齐、内容不符合要求等情况,我委实行“告知承诺制”,即对申报材料中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审批的事项,容许缺件通过预审,并在项目单位签署《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书》的基础上做到即收即办,依法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八)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贯彻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市场准入对各类投资主体公开透明、一视同仁的原则,支持境外投资者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享受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同等的市场准入标准和优惠政策,保障境外投资者与其他所有制经济享受同等待遇。落实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令第47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国家发改委 商务部令第48号),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二、2024年工作计划

  (一)一以贯之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委法治建设水平。继续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关要求,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述法机制。适时提请党组专题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部署法治建设工作。继续做好法制审核工作,“三重一大”事项经法制审查把关,再上党组会研究审议。同时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强化依法决策保障。及时清理和修订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行政许可工作。

  (二)深化学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领发展改革法治建设,把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到发展改革系统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年度学习计划。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的首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委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利用国家宪法日、民法典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多形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落实落细普法工作。按照“八五”普法工作要求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召开讲座或培训会,就依法行政、招投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发改部门节能审查等工作开展培训交流。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进一步提升我市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推动“一网好办”纵深发展。二是全面推广应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探索建立市场主体对隐性壁垒的投诉回应机制。三是持续提升“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水平,助力推进我市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建设和“综合查一次”试点工作。

  (四)持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3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3年版)》,严格界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公开范围和失信惩戒措施使用范围。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我市政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数量保持“清零”。持续推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让诚信观念深入人心。

  (五)优化审批服务工作。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做到办事环节“零过错”、审批时限“零拖延”、服务质量“零投诉”,落实窗口“无否决权服务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审批制度,依法依规履行审批服务职责,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配合市行政服务中心做好“一窗受理”并联审批工作,切实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实施“区域评估”、“评估评审事项联办”等改革措施。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贯彻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六)扎实推进执法平台应用。继续配合省、市相关部门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发改系统一体化大融合执法平台的应用,切实在发改系统行政执法实践中应用好平台。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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