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征求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意见的公告
榕发改价格〔2023〕7号
时间:2023-01-12 10: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我市“双减”工作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行为,依据《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规定,福州市发改委、福州市教育局、福州市财政局拟联合出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含福州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课后服务对象、项目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课后服务对象为福州市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榕省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正常放学后自愿申请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

  (二)服务项目。服务项目分为午托服务、傍晚课后服务和晚自习,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教育部门确定校历的在校学习日。标准课程时长,小学每课时为40分钟,初中每课时为45分钟,课间休息不少于10分钟,实际时长不足标准课时时长的,课时按比例折算。有条件的学校可将课后服务适当扩大到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

  (三)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内容由教育部门具体实施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每学期公布“菜单式”课后服务项目和内容。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授新课。要结合学校优势特色、学生需求,开展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并保障学生每日1小时体育锻炼。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一)午托服务。不收取午托管理费。学校开展午托服务所需费用在财政安排学校的公用或专项经费中由学校统筹解决。

  (二)傍晚课后服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傍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

  (三)晚自习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可开设不超过2课时的晚自习班,收费标准为2元/生·课时。

  (四)其他情形

  1.周末、节假日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扩大到周末和节假日对有需求的学生进行兴趣特长培养的,收费标准为4元/生·课时。

  2.寄宿生及民办学校课后服务。对寄宿生不得收取学习日课后服务费。民办中小学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其因提供课后服务发生的费用计入学费成本。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课后服务。对家庭经济困难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经家长申请,学校审核认定后可适当减免课后服务费;对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律免收课后服务费。

  三、执行时间

  2023年春季学期起执行。

  四、意见征求时间与反馈方式

  (一)征求时间:2023年1月11日-1月17日

  (二)反馈方式:可通过电子邮件给我们反馈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邮箱:fzsjgtkc@163.com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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