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罗源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罗源基地110kV变电站核准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6〕82号
时间: 2026-08-12 10:16

罗源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核准罗源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罗源基地110kV变电站项目的请示》(罗源时代〔2026〕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罗源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生产用电需要,提高区域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原则同意建设罗源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罗源基地110kV变电站(项目代码:2606-350100-04-01-430665)。

  项目单位为罗源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罗源县松山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变电站主变规模:终期3×63MVA,本期3×63MVA。110kV出线:本期建设2回。10kV出线:本期建设30回。站区围墙内占地面积3750m2,新建配电装置楼1栋,建筑面积1305.28m2,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四、项目总投资4978.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4978.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100%。           

  项目股东:罗源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五、罗源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分析并委托评估,项目评估主体罗源县人民政府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为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501232026YG0012637号)、《不动产权证书》〔闽(2026)罗源县不动产权第0004489号〕,出具的《关于罗源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罗源基地110kV变电站的复函》,以及罗源县人民政府出具的《罗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罗源时代新能源电池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罗源基地110kV变电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批复》等。

  八、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在建设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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