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你院《关于审批妇幼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二总院妇幼院函〔2024〕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满足我市不孕不育群体辅助生殖技术服务需求,提高妇幼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辅助生殖医学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05-350100-04-01-342364)
二、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福湾路130号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内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第二总医院妇幼保健院(福州市妇幼保健院)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改造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五层部分区域,改造建筑面积1124.18平方米,包括设置超声室、移植、取卵、胚胎培养室、穿刺取精、IVF精液处理、IUI手术室、IUI精液处理室等业务用房建设及配套设备。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950.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01.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4.13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44.78万元,设备购置费3009.83万元。所需资金由项目单位通过获批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项目单位自有资金统筹解决。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招标事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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