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贵局报送的《关于申请核准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招标事项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我委曾于2017年12月29日以榕发改审批〔2017〕251号文函复同意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建议书。2018年2月2日,贵局与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就该项目设计签署了设计意向协议,明确了以刘力大师为项目主创设计师,并提供了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的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以及设计大师有关证书复印件。
为加快项目进度,提升项目设计水平,根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第八条第(八)项和《福建省工程设计直接委托和邀请招标实施细则》(闽建〔2015〕1号)第三条的规定,原则同意贵局直接委托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福建众合开发建筑设计院开展福州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设计。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引入设计大师工作。
此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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