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21年8月1日—8月15日)
时间: 2021-08-26 10:07

  半月改革动态

  (2021年8月1日—8月15日)

  一、专项改革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从7方面提出25条“硬核”举措,为科研经费“松绑”,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

  《意见》提出,要扩大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简化预算编制,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将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其他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负责人;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在人才类和基础研究类科研项目中推行经费包干制。要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合理确定经费拨付计划,加快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项目管理部门要将经费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直接支出。

  《意见》强调,要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追责和惩戒。要加强组织实施,及时清理修改相关规定,加大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强化政策落实督促指导,适时对有关试点政策举措进行总结评估,及时总结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等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扩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痼疾顽症,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着力解决群众痛点、治理难点,真正让市场监管长出牙齿,实现“利剑高悬”,促使市场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和新制定的《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共同推动解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限较长、信用修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健全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缩短信息公示期限,规范信用修复程序等,鼓励违法失信当事人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进退有序的市场监管部门信用监管新格局。

  8月11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实施《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业态、模式、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创新基地,培育一批创新组织,形成一批创新模式,树立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行业标杆和县域样板,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加快推进,更好地引领小农户和农业现代化发展。

  《通知》明确,将重点围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县和试点组织两个层面开展试点。创新试点县的任务主要有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多种形式、探索推进服务资源整合的方法路径、探索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指导的方式方法和探索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政策措施等。试点组织的任务主要有、探索完善管理制度、探索创新服务机制、探索联合合作方式和探索科技应用路径等。

  二、地方改革

  近日,安徽省印发决定,建立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特别清单,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特别清单紧扣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坚持“赋权增服提效”一体推进,系统化建立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中介服务便利化事项3类以及其他拓展事项“3+N”为主体架构的清单体系,推进“自贸一单通”,落实省级权限事项在自贸试验区照单办事、一单通行。这是一项打基础、管长远的具有安徽特色特点的制度创新。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首单)共有事项212项,涉及省级行政权力事项137项、公共服务事项39项,实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便利化改革事项36项。

  特别清单坚持“全链条赋权”,针对委托下放的各类权力事项,以及企业生产经营全流程管理服务,配套强化落实公共服务事项,做到全生命周期在片区范围内即可办结。如针对“拍卖业务许可”“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初审”等权力事项,将“拍卖行业经营许可证换证”“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核实转报”等关联配套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明确由自贸试验区抵近实施。围绕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特别清单实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便利化改革。

  重点实施“四减三优一转”改革。“四减”即减事项,部分中介服务事项在片区范围内直接取消;减环节,中介服务涉及多个环节或多项材料的予以压减;减时间,对专业性强、耗时长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快速审批,事后补齐;减费用,降低收费标准。“三优”即优化中介服务活动的人才和要素支撑,优化中介服务活动的专业指引,优化中介服务活动的全程咨询。“一转”即将原必须付费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中介服务,转为可自行办理,减轻企业负担。自贸试验区特别清单“3+N”主体构架是全面、开放、统一的清单体系,省委编办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即时动态与年度集中”相结合动态调整机制,将适时拓展完善包括综合行政执法等其他清单事项,推进特别清单“扩容提质增效”,建立适应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符合自贸试验区特点的行政体制和运行机制。

  近日,山东省印发《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提出,争取到2025年,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到1500万户,民营经济增加值达到5万亿元左右。民间投资占全部投资比重60%以上。全省中小企业数量发展到450万户,规模以上中小企业新增1万家。

  “十四五”时期,山东将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十强”产业和乡村振兴、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向发展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瞄准破解包括上述问题在内的民营经济所面临的一系列发展瓶颈,“十四五”期间,山东将实施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提升创新能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八项重点任务,并对应“一业一证”改革扩面提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上云用云”提升、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企业家培育提升、营销渠道拓展、信贷产品创新、企业上市培育等八项重点工程。

  “十四五”期间,山东在全面落实国家、省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同时,将建立政策实施后评估机制,完善涉企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杜绝“一刀切”。同时,推动政策供给与企业需求智能匹配,实现惠企政策“一口发布”、企业“一键获取”,对普惠政策实现精准推送、免申即享,对竞争性政策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还将建立政策辅导制度,各级各部门出台涉企政策时,同步发布实施细则,及时受理企业政策咨询、投诉建议。对民营企业实施的各级重点项目、双招双引项目,各部门实行主动对接,动态跟踪,全程服务,并加强市场化供需对接,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要素高效配置。

  先行先试地区也将获得更好的政策环境:山东将制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县(市、区)建设方案,针对各县(市、区)在推进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在优化发展环境、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创业创新、培育企业成长、解决融资用地人才等要素难题以及加大政策、机制、资金、组织机构等方面扶持力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对成效突出的予以重点支持,引导各地探索创新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路径。

  近日,海南省出台《全省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旨在通过集中整治和监督检查,持续推进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推动种业振兴提供基础支撑。

  专项整治行动有多项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方面,将加快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规章体系等。严格市场准入方面,将提高品种审定标准;修订海南自由贸易港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提高DNA指纹差异位点数、产量指标和抗病性指标;严格联合体和绿色通道试验监管,建立健全品种试验主体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规范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启动撤销品种审定,大幅减少同质化品种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方面,将重点检查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来源等内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等。

  对发现问题及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抽查频次,有效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抽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是否已经进行生产经营备案;严查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违法违规行为;抽取部分样品开展检验检测。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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