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 (2021年7月16日—7月31日)
时间: 2021-08-12 10:51

  一、改革部署

  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加快贯通县乡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要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加强基础研究,推动应用研究,开展补链强链专项行动,加快解决“卡脖子”难题,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要加大改革攻坚力度,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坚持高水平开放,坚定不移推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要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尽快出台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坚持全国一盘棋,纠正运动式“减碳”,先立后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做好电力迎峰度夏保障工作。要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落实地方党政主要领导负责的财政金融风险处置机制,完善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发展租赁住房,落实用地、税收等支持政策。

  7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抓紧抓实防汛救灾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听取推进金融业对外开放情况汇报,研究深化金融业开放工作;确定进一步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措施。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有序推进,取得积极进展,共批准设立100多家外资银行、保险、证券、支付清算等机构。会议确定,要围绕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使中国始终是吸引外资的热土。一是持续抓好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落实,主动对标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标准,推动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二是优化外资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求,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和方式。推进完善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直接投资项目管理要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三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保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

  会议指出,近年来,通过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全国进口、出口整体通关时间分别比2017年压缩60%、80%以上。会议确定,针对下一步特别是下半年国际形势和环境变化,要在做好口岸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推进通关便利化,保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一是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扩大出口货物“抵港直装”和进口货物“船边直提”试点。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度,今年底前将办理退税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支持海外仓建设,完善跨境电商出口退货政策。做好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中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衔接。二是进一步降低进出口环节费用。落实口岸收费清单公示制度,清单之外不得收费。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标准。三是进一步加强口岸综合服务。提升航空口岸分拨时效。对水运转铁路运输货物,探索实行“车船直取”模式。提高国际物流供给能力。

  7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给予科研人员更大经费管理自主权;确定稳定生猪产能的措施,促进保供稳价,增强猪肉安全供应保障能力。

  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针对科研人员突出关切,大力破除不符合科研规律的经费管理规定,更好激励科研人员潜心钻研。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一是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二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比例,科研项目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科研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基数。三是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四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按照国家确定的重点和范围,由领衔科学家自主确定研究课题、科研团队和经费使用。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实行“预算+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除特殊规定外,财政资金支持产生的科技成果及知识产权由新型研发机构依法取得、自主决定转化及推广应用。五是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提供预算编制、报销等专业化服务,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相关人力成本费用可通过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六是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会议要求,各相关方面要狠抓上述措施落实,国办加强督查。

  二、专项改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在总结深圳经济特区已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通知》提到,本次推广的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共5方面47条,主要包括建立“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建立健全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以规则机制衔接为重点的制度型开放新格局、创新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创新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通知》要求,各地和各经济特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力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更具普遍性、体现各地特点的创新做法,为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部署各地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当地情况,积极完善峰谷电价机制,科学划分峰谷时段,合理确定峰谷电价价差,系统峰谷差率超过40%的地方,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1,其他地方原则上不低于3:1。《通知》明确,各地要在峰谷电价的基础上推行尖峰电价机制,主要基于系统最高负荷情况合理确定尖峰时段,尖峰电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可参照尖峰电价机制建立深谷电价机制。日内用电负荷或电力供需关系具有明显季节性差异的地方,要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地方,要建立健全丰枯电价机制,合理确定时段划分、电价浮动比例。

  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市场环境和商业模式基本成熟,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在推动能源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过程中发挥显著作用。

  《指导意见》指出要开展专项规划,对储能发展需求、布局和配置原则等开展系统性研究。强调电源、电网、用户均应紧密结合能源结构、电力供需、用能需求配置储能。新型储能规划要与能源、电力、能源技术创新等规划衔接;地方规划要与国家规划充分衔接。

  《指导意见》还从多维度着力,强调要统筹协调创新资源,加强产学研用融合;研究建立与新型储能特点相适应的市场机制和配套政策,破除政策瓶颈,科学疏导成本;统筹推动国家、地方有关部门明确新型储能管理职能和流程;统筹完善新型储能标准体系建设,加强与现有能源电力系统相关标准规范的衔接。

  三、地方改革

  近日,广东省印发《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提出从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促进数据交易流通、强化数据安全保护等方面着力,推进相关改革。

  《行动方案》明确了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五大类主要任务:一是释放公共数据资源价值;二是激发社会数据资源活力;三是加强数据资源汇聚融合与创新应用;四是促进数据交易流通;五是强化数据安全保护。

  《行动方案》还提出了系列制度性创新举措。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鼓励试点单位优化充实数据管理队伍,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统筹协同机制。二是创新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建立公共数据资产确权登记和评估制度,开展公共数据资产凭证和数据要素统计核算试点。三是支持广州南沙(粤港澳)数据要素合作试验区和珠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探索建立“数据海关”,开展跨境数据流通的审查、评估、监管等工作。四是探索建立数据经纪人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数据经纪人的监管,规范数据经纪人的执业行为等。

  近日,北京发布《进一步完善北京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行动方案(2021-2023年)》,将进一步完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制机制。

  《行动方案》从加强政策协同、建立健全政银企对接长效机制、加强科技赋能、聚焦重点领域提升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等四大方面,提出25条具体措施,旨在实现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中短期目标与推动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建设的统一。

  《行动方案》确定了近三年民营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降价”目标:一是小微企业贷款保持较快增速,普惠小微贷款年均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10个百分点以上;二是正常经营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获得率持续显著提升,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三是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规模年均不低于500亿元;四是三年内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将累计向市场投放央行政策性资金不低于2000亿元。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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