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改革动态(2020年2月1日-2月29日)
时间: 2020-03-19 15:41

  一、改革总体部署

  2月1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李克强、王沪宁、韩正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研究和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创新和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举措,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习近平强调,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全面加强和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认真评估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要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国家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

  习近平指出,要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常备不懈,将预防关口前移,避免小病酿成大疫。要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结构,加强农村、社区等基层防控能力建设,织密织牢第一道防线。要加强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健全执业人员培养、准入、使用、待遇保障、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要持续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分级诊疗等制度建设,推动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高效协同、无缝衔接,健全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要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

  习近平强调,要改革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重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做到指令清晰、系统有序、条块畅达、执行有力,精准解决疫情第一线问题。要健全科学研究、疾病控制、临床治疗的有效协同机制,及时总结各地实践经验,形成制度化成果,完善突发重特大疫情防控规范和应急救治管理办法。要平战结合、补齐短板,健全优化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支持一线临床技术创新,及时推广有效救治方案。要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

  习近平指出,要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应急医疗救助机制,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收费,并完善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制度。要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有针对性免除医保支付目录、支付限额、用药量等限制性条款,减轻困难群众就医就诊后顾之忧。要统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使用,提高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实现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

  习近平强调,要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把应急物资保障作为国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原则,尽快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要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对短期可能出现的物资供应短缺,建立集中生产调度机制,统一组织原材料供应、安排定点生产、规范质量标准,确保应急物资保障有序有力。要健全国家储备体系,科学调整储备的品类、规模、结构,提升储备效能。要建立国家统一的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对应急救援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配送,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改革方案》、《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动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发展的指导意见》。

  会议指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市场化改革,扩大高水平开放,按照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要求纵深推进,在精准实施、精准落实上下足功夫,在关键性基础性重大改革上突破创新。

  会议强调,要坚持公平统一、权责一致、循序渐进,推动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产权激励,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健全决策机制,规范操作流程,探索形成赋权形式、成果评价、收益分配等方面制度。要坚持试点先行,坚持优化协同高效,改革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探索实行政事权限清单、机构编制职能规定、章程管理等制度。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作出的重要部署,要精益求精、注重科学、讲求质量,切实提高服务决策的能力水平。

  会议指出,基础设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以整体优化、协同融合为导向,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要分类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构建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

  会议强调,2019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风险挑战,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准脉搏、扭住重点、有的放矢,立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推进改革,继续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推出重大改革方案,完成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抓好改革部署落实落地,指导地方有序开展改革试点并及时总结推广,加强和改进改革宣传工作,一体推进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全面深化改革迈出重要步伐。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推出一批重要改革方案。要坚持目标导向,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牢牢抓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体现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把落实党中央要求、满足实践需要、符合基层期盼统一起来,把解决问题、务实管用、简便易行统一起来。要坚持结果导向,聚焦重点、紧盯实效,开展重要领域改革进展情况评估检查,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盯住抓落实。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2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确定支持疫情防控和相关行业企业的财税金融政策。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压实地方属地责任,全力抓好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围绕大局主动履责,敢于担当,齐心协力,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要集全国之力优先保障湖北省和武汉市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医护人员需求。在抓紧做好现有企业复工、开足马力生产的同时,督促相关国企尽快转产扩能,充分调动民企等社会力量积极性,帮助解决资金、资质、生产场地、设备购置和原材料采购等实际困难,推动全产业链协调联动,在保证质量基础上增加紧缺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鼓励地方采取缓缴社保费等方式促进企业稳岗。对企业多生产的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全部由政府兜底采购收储。二要强化地方首责,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等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组织蔬菜和畜禽等生产,推动相关饲料、屠宰、加工企业加快开工复产,投放库存玉米,保证养殖业生产需要,增加肉蛋奶供给。三要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及时制止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突出保障重点地区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菜篮子”产品绿色通道,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和优先便捷通行。

  会议决定,在前期针对疫情防控已出台各方面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一批支持保供的财税金融政策。自1月1日起暂采取以下措施:对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这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免收注册费,加大对药品和疫苗研发的支持;免征民航企业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会议确定,用好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会议强调,宏观政策支持要精准到位,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保证资金用在刀刃上,对借机骗取套取财政和信贷资金的违法行为坚决严惩不贷。

  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在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更好保障供给。

  会议听取了有关部门关于保障重点防疫物资和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汇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要求,在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同时,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重点医疗防控物资供应量快速提升,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总体充裕,煤电油气等能源得到较好保障。通过错峰等多项措施避免了节后返程大规模人流。相关部门汇报,预计未来一周也不会出现往年那样的出行高峰。

  会议要求,一是分类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湖北省当前首要任务是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同时要保证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等必需的相关企业正常运转,落实生活必需品供应。其他省份要根据实情分类精准防控,感染人数较少的大多数地市要有序推动复工复产。二是推动重点医疗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尽快达产,协调解决设备、人工、资金、原辅料等问题,加强供需精准对接和统一调配,确保一线防控需要。三是制定方案有序组织务工人员返岗。主要劳务输出地与输入地要做好农民工等重点人群返岗的对接和服务。纠正对外来车辆和人员“一刀切”劝返等做法。四是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纾解企业特别是民营、小微企业困难。通过减免国有物业房租、下调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完善税收减免政策等,实施临时性支持措施。五是落实地方“菜篮子”、“米袋子”负责制,加强粮油菜和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抓好春季农业和畜牧业生产,保障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供应和运输畅通。六是强化煤电油气运保障,切实保障重要交通干线及关键物流枢纽正常运行,疫情较轻地区要在做好防疫前提下,有序恢复公路客运班线、城市公交等服务。七是推动重大项目尽早开工和建设。各地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做好用工、土地、资金、用能等保障。八是高度关注就业问题,防止大规模裁员。鼓励地方综合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等资金加大援企稳岗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缓缴或返还部分社保费等政策。引导因疫情无法外出的农民工参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居环境改善。会议强调,在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做好“六稳”工作,加强经济运行调度和调节,及时出台和落实相关政策,维护经济社会正常运行。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不误农时切实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多措并举稳企业稳就业。

  会议指出,要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当前农时不等人,要压实地方属地责任,抓好抓细春季农业生产,保障夏粮丰收。一是分类细化农村疫情防控科学指导,引导支持从南到北抓紧做好春耕备耕,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推动种子、化肥、农药、饲料等农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建立农资点对点保供运输绿色通道。今年稻谷最低收购价保持稳定,视情可适当提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恢复双季稻。二是抓好畜禽生产。对重点地区损失较大的家禽养殖场户给予延长还贷期限、放宽贷款担保等政策支持。推动屠宰企业与养殖场户对接。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将养殖场户贷款贴息补助范围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调整为500头以上。增加冻猪肉国家收储。三是加强重大病虫害防治,强化监测,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强化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会议强调,当前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项迫切任务是稳就业。稳就业就必须稳企业。会议确定,一是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除湖北外各省份,从2月到6月可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费用,从2月到4月可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湖北省从2月到6月可对各类参保企业实行免征。同时,6月底前,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对职工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实施上述政策,充分考虑了社会保险基金结余等情况,可以确保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突出抓好稳就业这一“六稳”的首要任务。抓紧出台科学分类、切合实际的复工复产防疫指南,指导各地合理确定复工复产条件,取消不必要的保证金。加快落实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有针对性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通过跨区域点对点劳务协作等有序组织农民工返岗,除疫情严重和扩散风险高的地区外,对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要坚决纠正。结合脱贫攻坚和当地建设等支持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抓紧制定高校毕业生延期录用报到方案,加大网上招聘力度。支持企业适应群众线上消费需求增加灵活就业岗位。个体工商户是重要就业主体,要抓紧研究出台支持政策。三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及时将受疫情影响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确保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支持疫情严重地区开发临时公益性岗位,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的措施;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

  会议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强化“六稳”举措,扩大有效内需,努力实现全年发展目标任务。当前要更加注重稳就业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一要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专升本规模,增加基层医疗、社会服务等岗位招募规模,加大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支持。二要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和录取时间,对延迟离校应届毕业生推迟报到、落户等时限。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2年户口和档案托管,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办理就业手续。三要积极扩大农民工就业。加大稳岗和就业补助。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新上一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项目。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

  会议确定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一是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并免收罚息。湖北省境内各类企业都可享受上述政策。二是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允许等额申请再贷款资金。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

  会议指出,支持吸纳2亿多人就业的8000多万个体工商户纾困,有利于稳定亿万家庭生计。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三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四是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发出通知,提出各行业协会商会在动员企业全力参与疫情防控的同时,积极支持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在助力企业渡难关中提升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实现转型发展,巩固改革成果。

  通知指出,行业协会商会可根据不同地区的疫情状况,分区分级为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恢复生产秩序做好服务,支持低风险地区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中风险地区企业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高风险地区企业根据疫情态势逐步复工复产。涉及医疗卫生、药品器械、防护物资、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环卫、物流运输等经济社会运行必需,食品、农牧、基本生活用品、市场流通销售等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要全力协助企业创造条件尽早复工复产。

  通知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要协助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疫需求,协调解决用工用料用能用运困难,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支援服务。要精准施策全力救助受困企业,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及时梳理形成行业内受疫情影响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民营中小企业名单,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协助政府开展精准扶持,特别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中小企业进行专项帮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民营中小企业和武汉等地区企业会员,减半或免收2020年度会费。

  通知指出,行业协会商会要提前研究疫情结束后可能出现的产业链配套难、经营难、融资难等问题对行业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带来的影响,提出风险应对预案。餐饮零售、酒店旅游、影视娱乐、教育培训、畜牧养殖、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领域,协会商会要及时提供行业发展应对指引,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受损情况,提出帮助行业渡过难关的政策建议,协助政府出台支持政策。要自觉维护行业市场秩序,创新推广新模式新业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工作的通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疫情防控,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

  通知明确,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有序推动企业开复工。分区分级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开展企业经营和工程项目建设整体情况摸排,加强分类指导,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有序推动企业和项目开复工。低风险地区要全面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中风险地区要有序推动企业和工程项目分阶段、错时开复工,高风险地区要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防控后再逐步有序扩大企业开复工范围。涉及疫情防控、民生保障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工程项目应优先开复工,加快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开工和建设,禁止搞“一刀切”。

  切实落实防疫管控要求。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与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疾控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和开复工指南。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已开复工项目施工现场各方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切实保障企业开复工后不发生重大疫情事项,全力服务国家疫情防控大局。

  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复工期间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风险研判,制定应对措施,创新监管模式,严防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对准备工作不充分、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工程项目,严禁擅自开复工。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切实保障工程项目合理工期,严禁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行为。

  通知指出,要加大扶持力度,解决企业实际困难。严格落实稳增长政策。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企业应对疫情专项帮扶机制。加快推动银企合作,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大力推行工程担保,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严格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

  加强合同履约变更管理。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合同工期管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与建设单位协商合理顺延合同工期。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分担。

  加大用工用料保障力度。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工人返岗、建筑材料及设备运输、防疫物资保障等工作。统筹推进建筑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加强上下游配套企业沟通,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可能带来的短期内原材料短缺或价格大幅上涨等问题。

  切实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建立和完善防范拖欠长效机制,严禁政府和国有投资工程以各种方式要求企业带资承包,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通知指出,要加快推进产业转型,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有开复工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大力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企业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和无序流动。积极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对非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业务,一律采用线上办理,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在线申报、在线审批、自行打证”模式,不再经政府办事窗口现场办理。

  推动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实行资质申报、审批、公示、公告等业务的“一网通办”,鼓励采用邮寄等方式领取证书。各地可进一步扩大审批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减少资质申报材料,提高审批效率。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在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企业和工程项目开复工工作。

  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经营的监测分析和指导监督,落实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了解市场运行情况和企业诉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打造各方协力、众志成城的良好氛围,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三、电力体制改革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实施《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安全可靠原则和市场化改革方向,进一步深化细化电力交易机构改革相关政策,明确了加快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具体任务要求。《实施意见》提出,2020年底前,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有效衔接,与调度机构职能划分清晰、业务配合有序;2022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交易机构相互融合,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初步形成;2025年底前,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实施意见》提出了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六项重点任务。一是进一步厘清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与调度机构的职能定位和配合关系,使市场管理委员会更加独立于交易机构,强化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的议事协调职能,新赋予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助能源主管部门监督交易机构行为的职责等。二是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明确了政府部门、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在其中的相应职责。三是加快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2020年上半年,北京、广州2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80%以下,2020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四是规范交易机构的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明确与电网企业共用资产的交易机构原则上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所需费用计入输配电环节成本并单列,由电网企业通过专项费用支付。具备条件的交易机构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意,也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经费收支情况应向市场主体公开。五是要求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共同做好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施。健全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信息交换机制,建立健全交易机构信息安全保障机制,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各自经营范围内统一交易系统平台,统一建设灾备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六是加强专业化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对交易机构的专业化监管制度,发展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形成政府监管与外部监督密切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认真落实《实施意见》,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尊重规律、科学监管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为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创造有利条件。

  四、地方改革

  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业联合会四部门出台意见,就稳定劳动关系助力企业稳就业、稳生产,从劳动用工、工资待遇、企业减负、指导服务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及灵活安排工作时间。支持劳资双方协商未返岗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困难企业工资待遇。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放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帮助企业减少招聘成本,用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合理分担企业稳岗成本。提供在线免费培训,加强劳动用工指导服务。

  意见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指导服务,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保企业、保就业、保稳定中的作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关注影响劳动关系稳定因素,加强劳动关系风险监测和研判,对重大劳动关系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掌握协调劳动关系的主动权。结合本地区企业特点,主动了解复工复产企业和劳动者关心和反映的主要问题并多渠道给予帮助解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合肥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政府桥梁作用,不断争取金融支持,用足用活金融政策,切实做好企业融资对接,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撑。

  一是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合肥市通过各种渠道宣传国家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专门措施,主动了解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需求,下沉服务、上门服务,及时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助力企业尽快全面复工复产。积极联络金融机构,倡导金融机构开辟绿色通道,优先考虑运用专项再贷款资金加大在合肥的投放,开展上门服务、加大对接,快速授信、快速放贷,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引导快速精准投放资金。

  二是精准摸排企业需求。针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政策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主动与金融机构对接,精准摸排企业名单和资金需求。截至目前,共摸排1100家企业,融资需求超200亿元,其中,“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政策”摸排企业433家进入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公示名单,融资需求达120余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医用物资生产、生物医药、医疗器械、物流和生活物资、农产品生产加工、食盐粮油物资生产、物资调运等七类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政策”摸排第一批749家企业,融资需求近82亿元,主要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支持,重点支持脱贫攻坚、春耕备耕、禽畜养殖、外贸行业资金需求,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娱乐、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支持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债务偿还、资金周转和扩大融资等迫切问题。

  三是深入推进政银企对接。合肥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位和重点方向,持续、精准向金融机构推送企业融资需求,建立便捷高效的融资通道,丰富金融服务方式,配合相关金融机构开展科技金融服务创新试点,提升金融支持服务质量和水平。3月5日上午,市委、市政府与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举办“全面有序推进复工复产银企合作对接会”,推动合肥市睿力集成电路、安粮控股、辉隆农资、滨投文创等12家企业与国开行安徽省分行、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合肥分行等12家银行签订总额58.28亿元贷款规模的框架合作协议,切实帮助企业全面复工复产。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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