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发《创新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融资机制推进美丽福州建设的若干措施》,提出四方面十五条措施,推进生态环境治理。
项目生成方面,加大项目储备力度,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分年度项目清单,督促有关单位对照清单精准谋划项目。加大前期投入,各级保障本级项目前期经费投入,市级财政安排前期工作经费奖补,2024年1000万元,2025年起每年根据“市级库”项目储备情况逐步予以增排。加速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项目排污权、用地、用林、用海、用能、施工许可等,并压缩办理时限。
项目融资方面,用好财政专项资金,向上最大化争取资金,并明确市级相关资金仅支持入库项目、对荣获国家或省级督查激励的再予以配套奖励。争取政府债券资金,积极争取国债和专项债支持,明确专项债每年向生态环保相关领域治理项目倾斜。吸引绿色金融资金,鼓励地方银行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推广环境权益抵质押融资业务,丰富绿色金融债、绿色险种等。实行贷款贴息担保,研究设立生态专项资金池,首期1000万元;2025年起市级财政每年根据“市级库”项目储备情况逐步予以增排,为符合条件的项目、企业提供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等。鼓励基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用好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发行企业债,鼓励各类合法的私募基金、创业基金以及公益性组织、基金会投资生态环境治理领域。
项目实施方面,开展项目推介,发挥现有各类政银产学研对接平台作用,帮助业主优选设计方案、融资方案等。支持治理模式创新,加大对EOD和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等的支持力度,根据条件给予优惠政策。鼓励参与项目建设,严格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对投资较小的项目免于收取投标保证金,发挥国企产业带动作用,并明确建设单位具备相应资质的,其全资、控股的建设项目可依规自行组织开展咨询、设计、施工。
推进机制方面,建立项目协调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调度协调、考核,并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加强帮扶指导,组建工作专班,常态化订单式开展项目指导帮扶。开展绿色金融评价,对银行内设专营机构、绿色信贷管理办法制定、绿色贷款投放情况等进行考评。同时,主动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结合中印尼“两国双园”建设、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争取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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