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福建省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公共停车设施简化建设审批的相关手续。利用居住区和单位自有用地设置的机械式停车设施,按照机械设备安装进行管理,简化审批手续。对单位小区在现有的地面停车位上建设两层的机械停车设施,免于办理规划许可审批手续。列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方案经依法审定后,未新增建设用地并没有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的,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新建商业、办公、公建建筑超过配建标准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单独选址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按其围护结构或者围护设施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米以下的计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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