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时间: 2021-07-22 09:3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意见》指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

  下阶段,我委将根据《意见》规定,指导项目业主做好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工作。

来源: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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