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省渔港建设,进一步健全项目推进机制,优化审批程序。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加强渔港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重点内容一是简化优化项目审批流程,凡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渔港项目,视同项目立项,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新建、改扩建渔港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发改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审批。其中:中心、一级渔港由省级负责审批,二、三级渔港和避风锚地由市(县)级负责审批。二是引导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支持社会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形式参与渔港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社会资金投资兴建的渔港项目,与国有、集体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