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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常态化公示,现将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优惠政策清单》予以公布。本次公布的清单编制了2017年1月31日前由国家和省、市制定出台的涉及全市企业直接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其他有关要求仍然按照榕价费〔2015〕5号和榕财综〔2015〕33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收费清单》
2、福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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