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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省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239号)精神,为加强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价格管理和服务方式,优化价格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现将《福州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共6项,具体详见附件1。
二、《福州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收费优惠政策若有变动,我局将在“中国福州”门户网站(http://www.fuzhou.gov.cn/)、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fgw.fuzhou.gov.cn/)上适时更新。
三、各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关于清理和编制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的通知》(闽价服〔2016〕34号)的要求,清理和编制本辖区内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并于2016年10月15日前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福州市市级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优惠政策清单
福州市物价局
2016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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