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泉州市物价局,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大数据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52 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对入驻数字福建(长乐)产业园、中国国际信息技术(福建)产业园的有关大数据企业(项目)(以下简称大数据企业)实行电价扶持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数据企业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
二、大数据企业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3年内暂免收基本电费。
三、大数据企业用电峰谷时段划分调整为高峰和低谷两个时段,其中高峰时段为8∶30—11∶30、14∶30—17∶30和19∶00—21∶00,其余时段为低谷时段,高峰时段电价浮动幅度仍按所在地电网高峰时段电价浮动幅度执行,低谷时段电价浮动幅度调整为50%。
四、具体大数据企业名单由省有关部门确定后另行下达。上述二、三项措施从名单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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