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你院《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榕二总精神院建〔2025〕8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提升精神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加强精神专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设,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精神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506-350100-04-01-380863)
二、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451号,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院内北地块。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心理健康中心大楼、精神卫生中心综合大楼及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3822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46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9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安装、医疗设备购置、信息化平台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化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40100.13万元(基建专项31600.37万元、医疗设备专项6000.00万元、信息化专项2499.7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9145.2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450.11万元(无建设用地费),预备费1504.78万元,医疗设备购置费6000.0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和福州市第二总医院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单位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其招标事项不再核准。请严格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委托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评估结论为低风险等级。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出具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审核意见。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九、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并根据评估报告和专家组意见,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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