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南湖公园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榕建总市政〔2025〕752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5CJ00440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南湖公园工程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湖公园工程(项目代码:2503-350100-04-01-384957)
二、项目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片区
三、项目单位: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南湖公园工程建设总面积317439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景观绿化、服务建筑、桥梁、给排水、电气及照明等工程。
五、建设工期:24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09014.8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363.0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0529.21万元(含建设用地费66860.13万元)、基本预备费3122.57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结合财政统筹解决。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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