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改局、教育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人社厅《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9]637号)要求,落实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深化产教融合改革的整体制度安排,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人社厅面向省内企业,公开征集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
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对产教融合政策的宣传辅导,帮助企业、学校搭建平台,推进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推进校企合作,指导企业于今年11月20日前在福建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并提交证明材料。
结合企业试点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同步组织开展产教融合型行业建设试点工作,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化产教融合。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 教育厅 人社厅《关于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社会[2019]637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