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0900-2022-0005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2-06-29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审批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22〕64号
- 发布日期:2022-07-0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商请重新审批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的函》(新投〔2022〕650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21年4月2日以榕发改审批〔2021〕26号文批复了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议书。现你司提出该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总投资均发生重大变更,申请重新审批项目建议书。为强化福州综合交通枢纽功能,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具体重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厦客专福州南站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项目编码:2203-350100-04-01-454361)
二、建设地点:仓山区城门镇胪雷村
三、项目单位:福州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项目新建公交车车场、大巴车车场、地面道路、匝道、东广场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总用地面积71245平方米,建筑面积(单层钢结构风雨廊)1477.31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匡算27547.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485.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17347.52万元(含建设用地费13362.06万元),预备费1714.65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安排。
六 、其他要求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委托经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自本批复印发之日起,榕发改审批〔2021〕26号文予以作废。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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