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0900-2018-0002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02-06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连江东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18〕19号
- 发布日期:2018-02-11
- 有 效 性: 有效
连江县苔菉秀丰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连江东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有关附件收悉。为改善东洛岛水上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满足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连江东洛陆岛交通码头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单位:连江县苔菉秀丰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连江县苔菉镇东洛村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新建500吨级陆岛交通码头1个,兼靠100吨客轮,配套排水、供电照明等设施,年设计货物吞吐量6万吨,客运量2万人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码头平台、陆域形成、管理房、给排水、供电照明、消防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03.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041.8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69.61万元,预备费91.80万元。项目建设资金除申请上级补助外,其余由连江县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工期:12个月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单位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项目评估主体连江县人民政府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进行评估,同意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项目单位认真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其他要求: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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