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0900-2014-000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4-04-11
- 标 题: 关于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及森林公园片区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14〕85号
- 发布日期:2014-04-11
- 有 效 性: 有效
市城乡建设委:
你委报送的《关于转报市自来水公司〈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及森林公园片区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榕建公用〔2014〕44号)及有关附件收悉。为缓解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及森林公园片区供水紧张的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场及森林公园片区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点:晋安区新店镇、寿山乡境内。
三、建设规模和内容:
工程新建输配水管道共计16007米,设计日供水规模为11200立方米,其中一级泵站日供水规模为11200立方米、二级泵站日供水规模为8600立方米、三级泵站日供水规模为8600立方米、四级泵站日供水规模为7800立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输配水管道铺设等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8615.0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71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275.76万元(含建设用地费596.89万元),基本预备费571.3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3.9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福州市财政统筹解决。
五、建设工期:5个月。
六、招标事项: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的,应当报本委重新核准。
七、节能评估:
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意见和节能措施,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原则同意市城乡建设委关于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的评估审核意见。
请项目业主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和完善设计方案,并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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