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0900-2010-00182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0-09-01
- 标 题: 关于先行核准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事科学技术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的复函
- 发文字号: 榕发改政策[2010]63号
- 发布日期:2010-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榕发改政策[2010]63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先行核准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事科学技术中心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事项的复函
福州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申请先行核准仓山分局刑事科学技术中心勘察设计招标方案的函》(榕公[2010]函55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仓山分局刑事科学技术中心项目我委已于2010年2月23日作出了项目建议书批复(榕发改基建[2010]34号),鉴于该项目工期紧、需加快前期工作开展,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先行核准福州市公安局仓山分局刑事科学技术中心项目勘察、设计采取全部委托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其他招标事项请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申请核准。
此复
二O一O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先行 核准 项目 招标事项 函
抄送:市建设局,存档。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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