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索 引 号: FZ00102-0900-2007-001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07-01-29
- 标 题: 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封场覆盖及填埋气体发电工程工可报告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重点〔2007〕11号
- 发布日期:2007-01-29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封场覆盖及填埋气体发电工程工可报告的批复
榕发改重点〔2007〕11号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07-01-29 00:00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红庙岭垃圾填埋场封场覆盖及填埋气体发电工程项目工可报告的批复
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贵局榕执综[2006]175号文及有关附件悉,为了防止填埋场产生的大量气体无规则迁移和扩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红庙岭垃圾填埋场封场覆盖及填埋气体发电工程。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经过项目工可报告专家评估论证会论证,并根据论证会议精神修订的该工程项目工可报告。
二、同意该工程选址定于福州市北郊红庙岭。根据项目公司与市政府签定的《特许经营合同》,该项目填埋气体发电设施及本项目办公生活配套设施所需场地为行政划拨用地,为本项目专用,不得将该场地另作他用。
三、工程建设规模为填埋气发电装机最大容量2000kW,利用填埋气体作为燃气内燃机的燃料,带动内燃机和发电机发电。该工程安装两台燃气内燃机发电机机组(供应商为通用Jenbacher),燃烧器采用封闭式燃烧器,发电机组容量为1MW/台。
四、该工程建设中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按照环保批复要求执行。
五、工程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同意福建天亿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
六、工程总投资估算为5201.79万元;其中,国产设备购置费1183.83万元,进口设备购置费970万元。
七、本项目建设工期为半年。
八、工程建设必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项目《特许经营合同》执行,具体招标方案核准意见见附表。
附件: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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