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3000-2021-0006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1-09-18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长乐区城市燃气项目变更核准内容的批复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审批〔2021〕82号
  • 发布日期:2021-09-2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长乐区城市燃气项目变更核准内容的批复
榕发改审批〔2021〕82号
来源:发改委 时间:2021-09-24 15:32

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变更福州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长乐区城市燃气项目核准的请示》(榕华润燃综〔2021〕16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曾于2017年2月22日以榕发改审批〔2017〕29号文核准了福州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长乐市城市燃气项目。现你司提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储气设施建设和完善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机制的意见》,拟在空港分站增建储气调峰设施(即储气规模由600立方米变更为2000立方米)并调整投资额,申请变更核准批复。经研究,原则同意福州市液化天然气利用工程长乐区城市燃气项目核准变更(项目编码:2016-350100-45-02

  -017393),具体变更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项目新建城市门站1座、LNG储气调峰站2座(营前门站储气规模1200立方米、空港分站储气规模2000立方米)、汽车加气母站1座、高中压调压站1座,以及次高压管道、城区中压管道、中低压调压箱、天然气管网综合管理系统、营业维修服务站、营业调度中心等。

  二、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2890.9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318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为33.38%。

  三、其他事项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项目其他事项仍按照榕发改审批〔2017〕29号文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8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