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0200-2019-0011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7-18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汽车北站外来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服价〔2019〕26号
- 发布日期:2019-07-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省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福州站务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建议调整福州汽车北站社会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了方便接送旅客车辆停放,经研究决定对福州汽车北站外来车辆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为:小型车1小时内5元;超过1小时后,白天每半小时2元,夜间每半小时1元;24小时最高收费50元。中型车和大型车分别按小型车停车收费标准的2倍和3倍收取。其中:
白天与夜间时段划分:白天(7:30-19:30),夜间(19:30-次日7:30)。
车辆停放超过1小时后以30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在一个计费时间单位内,遇到停车时间跨白天和夜间两个时间段的,白天进场的车辆按白天的标准计费,夜间进场的车辆按夜间的标准计费。
车辆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
(二)客运站应按照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在停车场地的入口或醒目位置公布停车服务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和投诉电话等内容,以便社会各方监督;在停车场的入口处,向开车人提示收费停车场不实行即停即走免费,并明示即停即走车辆免费停靠场所的位置。
上述标准自2019年8月10日起执行。福州市物价局榕发改价格[2017]117号文件中相关汽车北站停车收费标准停止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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