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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8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省发改委闽发改服价[2019]389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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