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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物价局、经信局、环保局、水利局:
现将《福建省水电站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试行)》(闽价商[2017]3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州市环境保护局 福州市水利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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