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2-0200-2011-0006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 2011-09-15
- 标 题: 关于印发《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办〔2011〕82号
- 发布日期: 2011-09-1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根据新一轮机构改革方案,我委对2008年出台的《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委内研究讨论并经委领导同意,现将修订后的《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〇一一年九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将实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查阅本《指南》。(网址为http://fgw.fuzhou.gov.cn/)。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委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委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各相关处室)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发改委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参见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fuzhou.gov.cn/)上公布的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编制的《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通过“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有关渠道在档案馆等场所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档案馆等场所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公开办)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83367030
传真号码:0591-83346094
电子邮箱: fzsdrc@126.com
通信地址:福州市南门兜斗西路21号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邮政编码:350005
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夏时制下午上下班时间顺延,即15: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公交线路可乘坐K3、117、16、97、86、至乌山路口下车,步行约200百米至斗西路(西营里市场对面)即到。
(二)受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表格
1、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http://fg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下载电子表格。《申请表》复制有效。
2、申请人在《申请表》中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涉及项目审批的应明确项目的具体名称;若有可能,请提供所需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每张《申请表》只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三)申请人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网址为http://fgw.fuzhou.gov.cn/)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亲自提交书面申请。属个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等方式提出的口头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1、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登记。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通过适当方式核对申请人的身份,并对《申请表》进行审核:
(1)所申请信息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2)所申请信息属本机关已主动公开的信息,直接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
(3)对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或《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对所需信息描述不详尽不明确而造成本机关无法办理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给予更改或补充,并出具《申请补正通知书》。
(4)对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提供完备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多人合并申请的,只向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多人提出同一申请且需要分别答复的,申请人应分别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2、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
(1)属本机关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由本机关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当场予以答复;
(2)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属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本机关掌握且经审核可以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属本机关掌握且经审核只能部分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属本机关掌握但经审核不能公开的,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3)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主要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 5个工作日。
3.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4、因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不明确、不完整而需要补正的,申请人补正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期限内。
(五)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
(六)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主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行政机关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书面申请提供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范围以外的政府公开信息,可以向申请人收取复制费、邮寄费。
(1)复制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并通过纸张、磁盘、光盘等介质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复制费。
(2)邮寄费。本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采取邮政手段传递政府公开信息的,可以收取邮寄费。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3、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举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咨询电话:0591-83379395 83375369,传真号码:0591-87118715,电子邮箱:fzxxgk@126.com,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邮编:35000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咨询电话:0591-87063370,传真:0591-87063111,地址:福州市湖东路78号,邮政编码:35000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机构: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电话:0591-87111726、87118673,传真:0591-83300487,通信地址:福州市乌山路96号市政府机关大院,邮编:350001。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591-87111726、87118673,传真:0591-83300487,福州市湖东路78号,邮政编码:350003。),也可以向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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