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24-0005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10-22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花海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24〕65号
- 发布日期:2024-10-31
- 有 效 性: 有效
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制定福州市花海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4〕79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和《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调整福州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榕价费〔2015〕4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福州市花海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照我市普通公办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执行,为360元/生.月(半托)。小小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
以上规定从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等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收入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监督。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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