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24-0005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8-09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市新启明学校高中收费标准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24〕57号
- 发布日期:2024-08-09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核准新启明学校高中学段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4〕608号)收悉。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情况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福州市新启明学校高中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制定福州市新启明学校高中学费标准为25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为2600元/生·学年。
二、本函自2024年秋季入学起执行,试行两年。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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