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20-0009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7-31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福清附属行知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20〕58号
- 发布日期:2020-08-0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北京师范大学福清附属行知高级中学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榕教函[2020]153号)收悉。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现就北京师范大学福清附属行知高级中学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复函如下:
一、制定北京师范大学福清附属行知高级中学学费标准为19000元/生.学年,住宿费为2200元/生.学年。
二、北京师范大学福清附属行知高级中学应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其他有关事项严格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四、本函自2020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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