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19-0013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10-24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畬山水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19〕24号
- 发布日期:2019-10-25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建畬山水景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福建畬山水景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福建畬山水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畬山水景区门票价格仍维持原标准,具体价格为40元/人次。
二、对现役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和学生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服【2016】317号)规定执行。
三、景区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及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等相关内容,实行阳光收费,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景区要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景区旅游环境,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同时,积极配合发改部门落实景区门票价格信息报告制度。
五、本通知有效期3年,执行时间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2年10月30日止。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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