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19-0008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6-04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日升中学2019年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收费〔2019〕30号
- 发布日期:2019-06-1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日升中学: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及你校《关于拟提高学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榕日升办[2019]8号),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制定你校自2019年秋季新生起学费收费标准为高中18000元/生、学年,初中16000元/生、学年。
你校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通知自2019年秋季新生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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