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19-0002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2-13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华伦中学(小班制)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发改收费〔2019〕10号
  • 发布日期:2019-02-1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福州华伦中学(小班制)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发改收费〔2019〕10号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9-02-18 10:33
  

福州华伦中学: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号)及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同意福州华伦中学开展班额调整试点工作的批复》(榕教民[2018]24号),经调查测算,制定你校小班制(每班最多不超过40人)学费收费标准为22280元/年生。

  你校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通知自小班制开班起执行,有效期3年。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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