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19-0001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9-01-31
  • 标    题: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福州市殡仪馆部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发改收费﹝2019﹞8号
  • 发布日期:2019-02-0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制定福州市殡仪馆部分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
榕发改收费﹝2019﹞8号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9-02-02 10:26

福州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重新核定福州市殡仪馆部分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榕民[2018]89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成本监审情况,经研究,现制定福州市殡仪馆接尸费、火化费两项基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标准如下:

  1、接尸费

  13周岁以上:240元/具;

  骨骸及13周岁以下:120元/具;

  下楼费:10元/层。

  2、火化费

  13周岁以上:480元/具;

  骨骸及13周岁以下:380元/具。

  上述标准自2019年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应按照规定程序重新制定。福州市殡仪馆应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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