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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应急管理局: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18]54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福州市物价局 福州市财政局贯彻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榕价费[2015]12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制度,按时向同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价格监督电话12358,收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安全生产特种作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18]544号)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州市财政局
2019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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