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2-2701-2018-00228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18-11-14
  • 标    题: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州阳光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函
  • 发文字号: 榕发改价格〔2018〕190号
  • 发布日期:2018-11-20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福州阳光国际学校收费标准的函
榕发改价格〔2018〕190号
来源: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8-11-20 10:47

福州市教育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费[2013]41)及你局《关于市属民办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函》(榕教财[2018]118号),考虑成本监审及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制定福州阳光国际学校自2019年秋季新生起学费收费标准为高中18000/年生,双语班19000/年生,初中17000/年生,小学14000/年生,住宿费1500/年生。

  福州阳光国际学校应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要求,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除公示的收费(学费、住宿费、代办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其他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以上通知自2019年秋季起执行,有效期2年。

                                          福州市物价局

                                        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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